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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出庭

2022-01-27 09:17:19  作者: 陈捷 曾艺轩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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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出庭

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在这起纠纷的审理中,海沧法院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参与庭审,代表儿童发声。据悉,这也是目前全国首起由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参与纠纷审理的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婚生女小丽(化名)。小丽出生后被诊断为患有脊柱侧弯及智力低下等疾病。数年前,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丽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但未明确具体共同抚养事宜。因被告在后续生活中拒绝抚养婚生女小丽,原告起诉至海沧法院。

法官说,小丽还不满8岁,且智力发育迟缓,双方因为离婚后,都强调自己的抚养不利条件,双方推诿抚养权。考虑到小丽患有特殊疾病,若双方未对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小丽极有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了保障小丽的最大利益,海沧法院在这起纠纷审理中,引入了儿童观护员制度,委托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代表小丽独立发声。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按照合作父母教育的工作流程,引导原被告双方加强对自身的反思,激发起内心的责任感,减轻相互的对抗情绪。受邀出庭的检察官独立代表小丽表达了在抚养、生活、学习、治疗等方面的诉求,向法庭报告了其调查了解的情况。

随后,主审法官与检察官结合办案经验,共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治教育,当庭进行了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并郑重释明了不履行亲职的法律后果。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怠于履行监护人抚养及教育的责任,特别是涉案儿童患有智力低下疾病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当庭发出亲职督促令——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带小丽就医,加强其生活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共同呵护小丽的身心健康和顺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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