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平价商店增至127家
2023-05-08 08:44:26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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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平价商店增至127家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鼓励连锁超市加入平价商店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日前,《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经过修订后发布,旨在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厦门市场供应质优量足价稳。细则自今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4日。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5月5日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实施,于今年5月4日执行期满5年。近5年来,厦门不断加强和完善平价商店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厦门平价商店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其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厦门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修订后发布的细则,主要是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充。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外资经营企业,也不论大型或中、小民营连锁超市,均欢迎和鼓励加入平价商店,并一视同仁。同时,为惠及更多人群,细则要求将经营者的准入条件放宽为“在本市辖区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 细则列出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六大情形,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生猪价格和生猪主要饲料玉米价格的比值)达到或超过9∶1;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等。每年春节期间应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不迟于春节前两周启动,时间不少于30天。 记者注意到,相比原文件,修订后细则还增加了部分内容。其中,政府储备冻猪肉通过零售终端市场投放时列入平价商店管理范畴,并强化了平价商店动态管理等日常监管规定。 据了解,为鼓励和扶持平价商店经营发展,细则要求每年给予每家平价商店综合补贴两万元,主要用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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