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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的民营化,不要“坏”的民营化

2014-12-11 16:05:2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张文魁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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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的民营化,不要“坏”的民营化

《解放国企》,张文魁著,中信出版社出版

中国国企改革推进了30多年,总想绕开民营化,实践证明最后是绕不过去的。我们搞过国企转换经营机制,离开民营化能根本转换经营机制吗?实践已经证明不行;我们搞过国企内部涉及干部人事、劳动、薪酬的三项制度改革,离开民营化能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吗?实践证明也不行;我们搞过董事会和治理结构改革,离开民营化能搞出真正承担受托责任的董事会和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吗?实践证明还是不行;我们搞过主辅分离和国际对标,离开民营化能实现业务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的建立吗?实践证明眼前行但长期不行。因此,要深化国企改革,民营化是不可回避的。

我谈论的民营化,不仅仅是国家所有权转向非国有投资者,而是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当然是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层意思则是公司治理的转型。公司治理转型,就是随着所有权结构的变化,过去行政化、形式化再加上内部人控制、分享的公司治理,应该过渡到商业化、实质化并有基本透明度和制衡性的公司治理。总体而言,民营化就是产权民间化、治理商业化。

民营化绝对不是要将国企“搞掉”。民营化之后,多数国企的国家所有制将不复存在,但企业仍将存在,而且民营化有机会使这些企业变得更大更强,我们何乐不为?当然也会有一些国企必须破产重组,这对于整个经济而言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同时,国家可在很长时期保留一个现代化的、具有较强流动性和满意回报率的国有资产组合,这个国有资产组合应该用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到国家预算体系当中,并能惠及国民。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会长期保持一种混合所有制状态,尽管混合所有制可能是一种中间状态而非终极状态,但在混合所有制状态下,如何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仍然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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