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获批> 评论 > 正文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2016-08-30 17:11:40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对青海,对全国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求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各类环境污染一度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如果说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则是“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则是“求生态”。因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建设现代化国家,走欧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行不通,必须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发展道路。在实践过程中,重点是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这就决定了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因此必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和破坏则必须追究责任,必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作出广东贡献。(南方日报评论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