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军民情·福建退役军人 > 新闻聚焦 > 正文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2022-02-15 09:25:13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备战打仗,注重精准精细,积极改进创新,系统规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条件、比例、程序、待遇、宣扬、管理等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着眼备战打仗需求,区分战时平时、人员类别、职能任务等,细化量化施奖条件,走开精细化施奖路子;综合考虑职能任务、功绩贡献等因素,规范功勋荣誉表彰的比例数量;统筹设计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功勋荣誉表彰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的印发施行,对于构建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官兵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