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本网原创> 正文

福清将对租赁中介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fq.fjsen.com  2019-12-04 18:34:22  陈君君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4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君君)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实行联合惩戒机制。日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主要指在住房租赁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对象”),包括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含9种类型,分别为: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住房租赁机构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7.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8.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1  2  3  4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住房,惩戒,机构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