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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利用8岁女儿偷窃 称“一切为了女儿”

www.fjnet.cn 2013-04-09 19:31  童静宜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母亲利用8岁女儿偷窃 辩称“一切为了女儿”

中新网丽水4月9日电(记者童静宜、实习生胡丰盛、晋宣)由母亲李某和几位“阿姨”作掩护,以各种方式转移店员或老板注意力,然后由8岁大的女儿实施盗窃屡屡得手,该团伙辗转浙江、上海、山东等地,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她辩解说,“我去偷,是为了女儿,我认罪,也是为了女儿。”

近日,浙江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0000元。

妈妈掩护女儿偷窃

8岁大的女孩竟然在妈妈及“阿姨”们的掩护下,熟练地在浙江湖州某手机店内偷走了五只iphone手机。这一幕被这家手机店的监控拍了下来。

监控录像显示,2012年3月27日,林老板开的一家名叫“话机世界”的手机店里先是来了一对母女,后来又进来三名女子,女孩看上去8岁左右大。

视频中,3名女子先后走到手机展柜前,从包里拿出自己的手机,假装向店员咨询问题。另一边,趁店员在招呼三个女人之际,小女孩走到手机领取处的仓库货架上,在短短的2分钟内,便麻利地将5盒iphone手机迅速扔到包中。

得手后,她和妈妈一起离开了手机店。

而一直在店内与店员“交流”的几名女子,则继续拉着店员走到配件专区交谈。

事后,发现手机被盗的林老板向警方报了警。

侥幸心理害了女儿

2012年4月27日,在湖南省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配合下,浙江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两名女性及其女儿抓获。

据悉,李某和女儿小丹都是湖南省道县人,2011年,李某为生活所迫,带着小丹外出打工。某天,她听老乡廖某说,带着小孩行窃,即使被抓,群众也会因为其女儿而对她们产生怜悯之心,警察也可能会因为有小孩而放她们一马,便信以为真。

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李某便和廖某、陈某、朱某等四人采用转移店员或老板注意力,其女小丹趁机盗窃店中财物的方法实施盗窃。在短短的两个月期间,他们以上海为据点,流窜至福建、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疯狂实施盗窃作案十余起,金额高达4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当法官问李某会不会觉得这么做对女儿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时,李某悔恨难当,表示愧作母亲,对不起女儿。但她辩解说,“我去偷,是为了女儿,我认罪,也是为了女儿。”(完)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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