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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广纳民意是必然要求

www.fjnet.cn 2013-06-20 18:03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今后广州将遵循“一事一会”原则,每一个重大民生项目和计划决策之前,都将成立一个单独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而应当成立却没有成立的,相关项目将不得提交领导集体决策。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广州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有助于通过政民良性互动打造一个“可以商量”的政府。

重大决策广纳民意是政治文明进步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有政治架构中,政府多借助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民主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民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新出台的制度规范并不具有首创意义,更不能由此得出“此前民生决策没有征询民意”的逆反结论。实际上,广州市在2009年就出台了《关于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在2012年也出台了《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制度规定丰富了征询民意的形式,规范了政府决策的程序。广州此次出台建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涉及的是征询民意执行层面的问题,是用制度来保障“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防范和杜绝“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决策之后再征询民意”。

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他们越来越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得到有效表达。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6.9%的公众认为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该征集民意。与此同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越来越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征询民意,不仅能够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能力,而且能够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公众从单纯的“被代表”走向了决策前台,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展现出了一个“可以商量”的互动形象,这不仅能够提升公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一个“可以商量”的政府更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其最后作出的决策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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