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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昇多起内幕交易案5人领罚单 交易均未获利

2015-08-27 11:34:50程丹来源:证券时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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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为,李根、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军均构成内幕交易,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中和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万元,并处以252万罚款;对曾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收购对象关联方负责人

涉内幕交易

第二起因恒顺众昇收购永福顾问所导致的内幕交易,牵扯的均为个人,且数额均较小。其内幕信息形成过程为,2012年6月17日,恒顺众昇董事长贾某某向永福顾问董事长季某某提出收购永福顾问的意向和动议。7月15日,恒顺众昇、永福顾问正式商谈收购永福顾问事宜。8月1日,恒顺众昇公告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停牌。贾某某、季某某等人为上述事项的知情人。

此次被证监会处罚3万元的方勇灵,时任福建勘设院的院长。2008年之前,永福顾问为福建勘设院的下属企业,方勇灵与永福顾问董事长季某某系上下级关系。2012年5月29日至7月24日期间,在与贾某某、季某某的通话中,方勇灵知悉了恒顺众昇与永福顾问商谈并购重组的信息。2012年6月28日至7月23日,方勇灵操作账户共买入恒顺众昇32980股,2012年7月9日、11月12日全部卖出,未盈利。

此外,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交易恒顺众昇股票的还有杨君。在从贾某某处获知恒顺众昇与永福顾问商谈并购重组的事宜后,2012年6月26日至7月9日,杨君利用其本人账户,共买入恒顺众昇股票147983股。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卖出24983股,未盈利。

证监会认定,方勇灵、杨君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处以杨君10万元罚款,方勇灵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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