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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转发“可以帮忙处理醉驾的人免于起诉”等不实言论。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找到了两名转发不实言论的当事人全某和叶某。7月28日上午,两人被柳州市公安局荣军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据全某自述,今年6月底的某天,他在家里玩手机时看到朋友圈里叶某的微信号发布有“可以帮因醉驾被抓的人免于被法院起诉”“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可以帮解开提前考试”等内容,出于想赚外快、挣个中介费的想法,他迅速将叶某发布的内容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第二天,就有其他朋友提醒全某,他转发的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最好删掉。全某担心自己惹上麻烦,便将转发的信息删除了。
然而,当民警问及全某是否认识叶某、叶某是不是真的能处理他发朋友圈所说的那些违法“业务”时,全某却表示自己既没见过叶某也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两人一直是微信联系,也并不确定对方是否就能处理那些“业务”、自己能不能从中获得中介费。
另一边,叶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说,他也是为了挣取所谓的“中介费”,才转发了一个微信名为“松桧车务一磨涛”网友的朋友圈,内容都是关于可以帮忙处理醉驾的人免于被法院起诉或者让法院判处缓刑等“业务”,一共发布了5、6条。然而叶某对于那名网友的身份和他所转发的内容的真实性也一概不知。
由于全某和叶某随意转发不实信息,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全某和叶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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