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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从哪来,这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虽然办法中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出资两条腿走路,但究竟政府出多少钱、社会上能筹多少钱,都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卫计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的通知》。这意味着河南省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将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先免费救治。

现实中,个别医院见死不救甚至遗弃病人的恶劣事件,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医院也得考虑成本,明知收不上费用的“三无病人”,治还是不治,未必每个医院都能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毫无疑问,见死不救既有违医德,也有悖人伦。正因为此,近年来应急救助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规定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河南此次设立救助基金、喊出“政府买单”,正是对这一制度的细化和落地,也是一个可供全国其它省份借鉴观察的样本。不难发现,河南在救助对象条件、各部门需承担责任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当然还面临不少棘手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应急救助制度才能既叫好又叫座。

首先,钱从哪来,这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虽然办法中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出资两条腿走路,但究竟政府出多少钱、社会上能筹多少钱,都还要打上一个问号。有媒体报道,一项关于全国27个省份630家医院2011年“三无”病人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具体到河南一省而言,恐怕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更让人担忧的是,这还只是一年的费用,很多伤者有可能长期卧病在床,后续的治疗、康复、陪护乃至伙食,都得基金掏钱。财政是否有长期买单的实力?如何确定基金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一个合理比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此外,还必须鼓励社会主体踊跃向基金捐款,不妨给捐款企业更大的征税优惠,或在企业评级、政府采购中有更多加分。

其次,是钱怎么花的问题。一方面,既为应急,就要尽量压缩从申请到放款的时间。但现行办法中的“无力支付”毕竟只是一个模糊概念,靠砸锅卖铁或向亲戚朋友借款,勉强可支付医疗费的,算不算“无力支付”?此外,应急基金必须在扣除各项社保、慈善补助后才启用,又面临社保、公安、民政等一连串部门的核实认证。若审批效率不足、申报门槛太高,有钱也可能花不出去,这方面一些慈善组织早有前车之鉴。另一方面,作为一笔公共资金,又需要防止违规挤占。为防止出现类似“开宝马领低保”的现象,基金收支必须做好信息公开,并邀请学者、市民代表、媒体记者参与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再次,则是配套的制度衔接问题。一者,万一出现冒充“三无病人”,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装穷”蹭基金的现象,有没有何种强制措施应对这些“老赖”?若缺少这一考量,既让基金难以为继,又偏离了“雪中送炭”的设立初衷。二者,“三无病人”或经济困难患者出院时,社会保障应做好“无缝衔接”以打消其顾虑,避免因病致贫发生在出院之后。

应急救助制度从提出构想到变为现实,还需一步一步细化落实。但让政府为“三无病人”治病买单,既是政府承担公共职能的应有之义,也体现了一个社会的人文温度。

【这样的举措,不啻是给当地医院和医生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在救死扶伤的紧急时刻,能更多专注于疾病与生命本身,少受几分“钱”的干扰。】

家人朋友遭遇意外或突发急病,你总希望医院能先救人、后办手续,莫谈钱;可惜,医生们大都不像电视剧里那般仁爱慈悲,总是冷静地要求“先去挂号、缴费”。

医院和医生们太冷酷?换位思考,恐怕你就不会这么说了。中国的各家公立医院,每年的收支账目中几乎都会存在一笔数目不小的“无主账单”,对于一些知名三甲医院,这笔无法收回的账单甚至是以百万元为单位计的。它们多半是由于无条件急救危重病人、收治了无力支付费用的贫困病人或是某些患者有意“逃单”而形成。

究竟有多少危重病人因为急救费用问题而被延误救治,又有多少医院因为年年贴补这笔欠账而心烦头痛,外人难知。但恐怕,绝对数目不会太小。否则,不会有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年初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落实这一意见,最近河南省五部门联合推出了该省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对于五保户、贫困病人以及其他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一旦发生急危重伤病,产生的急救费用,由政府设立的疾病应急求助基金来买单支付。

这样的举措,不啻是给当地医院和医生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在救死扶伤的紧急时刻,能更多专注于疾病与生命本身,少受几分“钱”的干扰。

仁心仁术,一定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才可持续;否则,不论是医德精神还是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很容易成为人人都懂却无法落实的空谈,甚至还会让社会风气与道德底线因为种种恶例发生而不断被拉低。

急救费由政府买单,给医院吃了一颗“定心丸”,安定的其实是远比贫病者更广大的世道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有了专项基金,有了实施办法,但具体到各个地方,恐怕还需要配套资金的核定,要有更具体的操作细则,才能真正进入医疗体系的运营实际,将对于急重病人的应急救助落到实处。这对于像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以及一些经济状况薄弱的省区,或者是对于那些外来病患占比极高的医疗资源高地城市来说,其实都不容易,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障碍需要去克服。政府财政资金必须用得其所,既为贫病者救急,又不能让无良之徒凿洞穿穴,如何将制度设计得完善、切实可行,还需要审慎考量。

【“救急难、托底线”的地方法规,使医院能够放手去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防止有人贫病交加时无处救助的悲惨事件发生,越早普及越好。】

据报道,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等5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刻实行。其中“河南贫困病人等群体急救费用可由政府支付”引起关注。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民生保障方面多次提及要“救急难、保底线”,这种重视要通过法律规章来实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新的治国理念。河南的这项措施显然是为了落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去年年初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而出台的地方性规章。

《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针对的是“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两种对象:其一,是“身份不明确的”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其二,是“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这就是说,“全省行政区域内”,凡是“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不管其有无支付能力,也不管其身份能否查明,先按照“生命第一”的原则,救人!费用问题,按其中的规定:可以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托底,即在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身份无法查明或被确认没有支付能力时,由基金支付。

原先,我们的制度是有明显的缺陷的,因为没有这样一笔特别的基金作为最后的保障,医院在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时的确有后顾之忧:这就是最终谁来承担抢救的费用?时常发生的情况是:弄得不好,只能是医院自行设法消化。虽然就道德而言,救死扶伤是医院应该做的事情,但这样的案例多了,势必会影响医院本身的发展,在本质上是有失公平的。

另一方面,这也有可能在患者及其家属方面引发道德风险,采取种种办法逃避应该支付的医疗费用。以上种种,有可能使对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的抢救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抢救不及时,使本可挽救的生命逝去;甚至发生医院为了规避风险,将病人拒之门外或者抛诸荒野的荒唐事件。

《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医院在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时潜在的经济风险消除了。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患重病、负重伤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医院首先要义不容辞地接诊施救,然后再考虑医疗费用。在治病的过程中,按其规定:相关的政府部门会去了解情况,包括患者的身份来历和经济状况,等弄清后,再酌情决定如何支付医疗费用,这样有针对性地救助,效果也会更好。

也许会有人提出疑问,救助措施过于慷慨了,会不会引发道德风险。对此,河南的此项措施中也作了周密的安排。为什么公安部门也要参与其中呢?恐怕就是为预防“不正当得利”甚至“诈骗”的风险而留下的伏笔。

不管怎样,河南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层面是补上了原先的漏洞,使医院能够放手去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防止有人贫病交加时无处救助的悲惨事件发生。

像这样的“救急难、托底线”的地方法规,在全国越早普及越好。

□唐钧(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