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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世界乒乓球冠军、我国著名乒乓球运动员邓亚萍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引发网民议论。有媒体盘点发现,高校聘请工商界、文艺界、体育界“明星”担任教授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演员张铁林是暨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羽毛球世界冠军谢杏芳是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客座教授,歌手陈好是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客座教授。

如果明星在高校发挥自身专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传道授业解惑,当然没有问题。但近年来,“明星”兼职教授现象频遭吐槽,其“槽点”在于,有些“明星教授”只管兼职、不管教授,实质上是无学术成果、无教学时间、无教师责任的“三无教授”。有的“明星教授”甚至坦言,“三年多来,只有受聘时去过一次学校”。

如此兼职,只不过是用“教授”之名为明星增添了几分高雅,再用明星的名气为高校带来了瞬间光环效应。于高校学生、学科建设来说,并无多少益处。在部分高校,设立的兼职教授岗位,旨在推动学科发展,提升学术品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但其“明星教授”的实践已明显偏离初衷,让学生和公众越来越对这类“明星教授”的价值产生怀疑。

当下的症结在于,不少高校存在追星之风,热衷于批发“兼职教授”的帽子,用以结交名人、攀附权力,不惜拿公器当工具,拿大学形象当利益交换。他们想借明星来吸引眼球,利用明星的招牌扩大学校知名度,全然不顾把明星当作装点门面的“花瓶”,可能给大学带来社会评价的贬损。高校兼职教授帽子满天飞,还与评聘、考核程序不透明有关。在部分高校,待聘明星够不够资格担任兼职教授、聘任程序是否透明、完整,公众往往难以得知,常常是校长或院长一拍脑袋,大笔一挥,就发聘书。

一些明星并非不知道自己难以履行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但增加兼职教授的头衔,并未给自己增加太多教学、科研的硬性任务,有时间想来便来,不来也没人强迫,再加上教授身份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而且还能享受到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人脉资源等,似乎没有理由拒绝高校主动伸出的橄榄枝。

事实上,当人们对“明星”兼职教授的履职问题提出质疑时,无论对当事高校还是明星本身,都设立了一场无形的考试。其考题便是:兼职教授是否实至名归?公道自在人心,拿不到及格分数的“三无型”明星兼职教授,将自损信誉和公众形象,使得教授之名成为一种“反讽”;而部分高校批发出去的兼职教授“帽子”,将越来越失去吸引力,争来了名人反而丢了脸,也将为真正有学术使命感、有学术尊严的教授所不齿。

著名教育家梅贻琦先生曾经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高校聘任兼职教授切莫大意,弄不好往往会“自毁长城”。对大学而言,教学科研质量永远要排在首位,靠明星来忽悠人,注定是“兔子尾巴长不了”,倒不如坚守学术底线,在兼职教授聘任上设定严格准入门槛,履行公开透明聘用、考核程序,脚踏实地把教风、学风扎扎实实搞上去,让不称职的“明星”兼职教授回归明星主业,让其把不该占用的资源还回去。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一事持续发酵,引发网友质疑。校方6日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12月7日 中国新闻网)

获得18个世界冠军的邓亚萍可谓是家喻户晓的“名人”,乒乓球玩的顶呱呱是毋庸置疑的,但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还是让一些人产生一点疑虑,以至于质疑。原委无他,“身体发达头脑简单”的运动健将能精通法律么?会不会是学校傍名人、挣眼球之举,或者是各取所需的不正当交易,其实细读各方信息,担忧并无必要,一方面“邓教授”被聘的部门是体育教学部,凭她的体育素养,教育一帮年轻大学生恐怕是绰绰有余的;另外一方面,“邓教授”身兼清华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等世界级名校的学历证书,还是经济学博士,个中学术修养可想而知,怀疑其人的学识程度,可谓多余,仅凭邓亚萍个人特长和学历程度,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真是绰绰有余!那么,何以仍然质疑、批评声不绝于耳?大概关键在聘任的程度不够公开、透明罢了!

邓亚萍被聘为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并非国内个例,比如“孙悟空”六小龄童被聘为浙大兼职教授,央视名嘴李修平被聘为西北师大的兼职教授,以至于“星爷”周星驰也被聘为中国人大的兼职教授,一阵喧闹过后,不少人发现这些个名人“教授”不仅没有正儿八经为学生们“传业解惑”,恐怕见他们一面也是奢望,最后成了一种“摆设”,成了学校、名人之间心照不宣的一个有含金量的“符号”,遭受公众的“吐槽”与质疑,实在是他们的咎由自取。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方面的最高学府,聘任学历程度和专业素养都不低的乒乓女皇做兼职教授,本无可厚非,而之所以被人说三道四,以至于有教授搞“洁身自好”式的抗议,恐怕问题出在聘任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上,依照相关规范,聘任学校教师,有一套严格的人事审批程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名人当然也不能例外,作为法学界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理应心知肚明、率先垂范的,而实际上,招聘邓亚萍做兼职教授的一些环节、程序上的漏洞是显而易见的。

在作为法学界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不仅应该为民族培养最优秀、最具法治精神的法学人才,同时,常言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校自身也要有缜密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在实践中将依法治校、理校的法治观念贯彻到底,以引导教育在校学子,引领社会、民众崇尚法治、敬仰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政法大学个别教授搞的“洁身自好”式的抗议是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尊重程序,维护公权的有益之举,借以警醒学校、告诫社会,维护公平正义从小事做起,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做起!

邓亚萍(资料图)

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一事持续发酵,引发网友质疑,甚至该校一教授自称“因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而决定逃离法大。校方6日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中新网12月7日)

邓亚萍无意之中卷入网络舆论之中,受到批评和质疑,从事件本身来看,实属无妄之灾。事实上,从网络的舆论看,大多网友认为无论是以邓亚萍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的学历还是18个世界冠军的专业成绩,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并无不妥,之所以事件受到质疑,责任完全在中国政法大学聘任的程序不透明,甚至是有争议。

兼职教授作为一种学术头衔,其聘任本身有一定的程序,特别是国内体制内,教授的头衔还对应着一定的职称等级,其聘任过程必须经过正当且透明的程序,否认极易引发争议。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聘请兼职教授,本质是学术事务,校方应将聘请兼职教授的意向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审议,达到基本教育标准、学术标准后才能授予。但目前学校授予兼职教授,往往就是校长、院长说了算,一拍脑袋,就发聘书。这种情况下,兼职教授所带来的争议在所难免,邓亚萍不是第一例,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聘任周星驰为兼职教授也引发强烈议论;如果这种拍脑袋的决策程序不变,邓亚萍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决策的程序正当与程序公开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政法大学在受到质疑后才回应程序合法,暂且不评论该校所公布的程序是否合法,单单这种恶劣影响已经造成才匆忙回应,也可见一所以法律见长的大学对程序正义的尊重程度。

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对程序正当的尊重,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之一就在于是否尊重程序正义。有人觉得初衷和结果是好的就行了,不必在乎程序的正当,恰如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以邓的资历的确符合,从结果来看,聘一个著名运动员来作兼职教授,以推动师生锻炼身体和学校的体育教学,不该大惊小怪。但这种忽视程序的做法正是人治之根源,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法治社会,人们除了在乎最后的结果,更加关注过程的公正,决策如果仅靠结果推导,考验的是决策者的智慧,但谁又能保证每个决策者都英明神武?一旦个人决策出现失误,带来的将是集体的污名。

因此看来,邓亚萍“教授之争”并非舆论的过激反应,相反,这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面对程序之误,每个人都应该警觉,人治之恶余孽未了!

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12月5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法大校友和网友对邓亚萍任职法大提出质疑,也有网友认为以邓亚萍的学历和成就有资格获聘。(12月6日《华商报》、《新京报》)

对邓亚萍的质疑声如潮,有认证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网友杨玉圣发表微博称“不与邓亚萍教授共处”;另一位认证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网友方流芳则发表微博说,大学本来应当把体训项目外包给教练,而不是把教练变成教授。还有政法大学的在校生发表公开信称邓亚萍不符合本校选任兼职教授的要求。

邓亚萍在2008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的土地经济学博士学位,而她在体育领域取得了杰出的成就,中国政法大学聘任她担任的是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这个领域恰恰就是邓亚萍所最擅长的领域,如此来看,她应该有担任兼职教授的资质。令人觉得惊讶的是,像该校教授杨玉圣发出“不与邓亚萍教授共处”的微博,如此激越的态度,据他自己说,是因为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但学校对此回应称符合相关程序。

聘任兼职教授,自然应该符合相关程序,但如果此次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的另有其人,也可能不会引来如此轩然大波,而招致学校不少师生的一致反对。 一些学界之外的名人进入各行各业,确实成了较为流行的一件事,比如体育明星当官,娱乐明星当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昔日战果辉煌的体育冠军当体育教授等等,他们是否真的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从政能力等,也是一个疑问,毕竟当官、做学问、教学生不比驰骋体育场,不是飙演技、秀唱功,就算专业对口,引进的人才是相关领域的杰出人才,但也不能保证其就能教好学。

但也要看到,像体育冠军当兼职体育教授,也有其优势,他们有实战经验,这是学院派的教授所不具备的,他们富于激情,更具个人魅力,他们的课程也可能更具感染力等等。而从邓亚萍来看,她自身还是博士,学历上也符合资格。

持反对意见者,更多应该着眼于对邓亚萍在聘任期间的实际教学成绩,看邓亚萍是否尽到了自身的职责,她的教学是否出色等等。有很多名人被高校或地方请去任职后,并没有尽心尽职,而只是充当着花瓶的角色,领薪水,甚至从不去上班,如何炅“吃空饷”事件,多年没去北外执过一天教,却一直拿北外的薪水。所以,并非不能对邓亚萍任职法大提出质疑,重要的是,不能先入为主,不能贴标签,不能认为邓亚萍就一定不能教好学,要多对她任职期间的教学情况予以监督,学校也要予以观察,最好让其任兼职教授时有试用期,如果能胜任,则让其留任,无法胜任,则合同不成立。

当然,如果邓亚萍任职的决策程序事先便做到了公开透明,公诸于学校师生与征求师生们意见,也不至于如此多人反对。所以,需要任职程序公开透明,这样才能消弥异议。一些学校师生,也不可自设堡垒,甚至“排除异己”,要能包容与宽容,海纳百川、不拘一格降人才才是大学精神与选人用人标准,切不可心胸狭窄,固步自封。

【不能契合学科专业地跨领域聘任名人做教授,更像是拿自己的职称名誉做交易。这种对“名人效应”的孜孜以求,恰与公众理想中的高校定位相违背。】

邓亚萍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引发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舆论效应。一些法大校友和网友提出质疑,有学生公开致信校领导要求作出解释。中国政法大学随后发布声明,称符合兼职教授聘任规定中的条件和程序,聘请邓亚萍担任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

无论是在体育事业上的不折不挠,还是个人求学上的奋发努力,邓亚萍都不失为高校学生学习的榜样。倘若高校时不时将其请到校园,与学生们一起分享她的人生经历和成功秘诀,我想不光是大学生,大概公共舆论也是欢迎和认可的。为什么一聘为教授,公众就反感了呢?

公众的质疑首先来自一种感性认知:体育教练成为法大教授,职业与专业两方面的巨大落差,难免让人产生离奇之感。尤其在当前教授评审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在学术缺乏宁静致远而喧闹浮躁的环境中,高校这种攀附名人的举动似乎并不讨巧,反倒显得是在自降学术品性,有些过于流俗了。

这些年来,大凡名人被聘为教授、兼职教授的新闻,总是会带来一片质疑之声,惹恼了不少人。被聘的名人教授是否上课、有无研究,更是备受公共舆论关注。说到底,公众质疑的原因,既有对“名人”挤占社会资源的反感,也有对“名校”过于贴近功利的警惕。而类似拿大学职称名誉攀附名人的现象,弄不好往往会让高校“自毁长城”。

因此,事件的焦点不在邓亚萍有没有真学识,那些拿出邓亚萍文凭和求学经历说事的人,当真误解了公共舆论反感的原因。而学校的回应也有些“牛头不对马嘴”,若按照其逻辑,学校是否还要聘足球明星、羽毛球明星、影视导演乃至歌星影星来当兼职教授,以支持学校的体育文艺建设呢?

高校不是不能聘名人当教授,但前提是这种聘任有助于学校的学术发展,不能牺牲高校大学自治的精神理念。不能契合学科专业地跨领域聘任名人做教授,更像是拿自己的职称名誉做交易,说到底无非是为了“名人效应”。而这种对“名人效应”的孜孜以求,恰与公众理想中的高校定位相违背。提高高校的名誉和吸引社会资源的能力,正途应当立足自身的专业影响和知识输出,而不是借助名人的传播力量。

另外还值得反思的是,在制度视野下,国家理当为高校留足教学科研的自主空间,但一些高校聘任兼职教授的制度,本身折射出很多的行政化因素。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的决定最终是由人事处审核通过。缺乏学术机构的中立性审查,便很难保障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资质,而这也恰恰反映出当前大学自治的困境。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传播学的问题,由于最初发布的信息有限,导致此消息在传播过程中“荒腔走板”,引发了舆论的围观。】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些法大校友和网友对邓亚萍任职法大提出质疑,认为一个乒乓球明星,怎么能去政法大学当兼职教授。

邓亚萍任职法大,质疑声此起彼伏,其关键就在于人们觉得“违和感爆棚”、跨界太大。不过,网友的这些质疑,貌似也怪不到邓亚萍头上,因为当初中国政法大学在发布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这则消息时,就没说清楚到底要请人家干啥,教啥课、做啥事。相对于笼统的信息,发布却又异常高调,这难免引发公众的广泛质疑。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邓亚萍虽是乒乓球世界冠军,也有着清华英文学士、诺丁汉大学中国当代研究硕士、剑桥大学土地经济学博士这样“彪悍”的学历,有着在国际奥委会、国家体育总局、人民日报社等部门任职的辉煌履历;但无论从她的运动员生涯来看,还是从她的学历、职业生涯来看,似乎都与法学不搭界。

聘请一位体育明星为兼职教授,且信息发布不够充分,这就难免引起部分法大教授、学生、校友等的质疑。不过好在,面对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及时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

也就是说,中国政法大学聘邓亚萍,不是去教法律,而是去提高乒乓球队的水平。从这个角度讲,聘邓亚萍做兼职教授,似乎也无不可。但此事的争议,则是由于最初发布的信息有限、语焉不详,导致事实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至于此消息在传播过程中“荒腔走板”,引发了舆论的围观。

事实上,人们并不反对大学与明星、名人合作,毕竟这会提高大学的知名度。但是,大学从程序上、从信息披露上都要充分尊重学术规范,按程序办事。千万别在跟明星的合作中显得“吃相难看”、有些掉价。

□陈小二(媒体人)

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1408班学生徐恒发布致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的公开信,要求校方回应此事。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校于2005年下发过兼职教授聘任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符合兼职教授聘任规定中的条件和程序。(相关报道见12月7日《北京青年报》)

不少舆论在讨论邓亚萍究竟够不够格,而笔者更关注的则是在校学生针对这起事件给学校发公开信,这是师生参与推动学校办学,从封闭的行政治校,走向开放的教育为本、学术为本的管理非常重要的实践。而法大校方及时回应学生的公开信,这就形成师生和校方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消除质疑,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学术治理进一步完善。

毋庸置疑,我国高校近年来的学校治理,还普遍存在行政化倾向。校内基本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不是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管理、决策,而往往由行政领导拍板、决策。这导致教育和学术管理失去公信力。像聘任兼职教授,这就属于教育和学术事务,本来,学校应该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定相关的聘任标准、流程,并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执行,但是,目前在很多大学,聘任兼职教授比较随意,通常就由行政领导决定,就是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都只是走过场和形式。结果导致高校聘请的兼职教授,经常遭遇质疑。尤其是高校特别喜欢聘请官员、明星担任兼职教授,在校方看来,这是一件有利于学校办学的事,可是在师生和社会公众看来,这是大学拿教育和学术资源去做交换,败坏大学的形象。大家纷纷质疑:官员、明星有教育和学术能力吗?究竟兼什么职?

以往,这种质疑大多停留在社会舆论的讨论上,学校内的师生基本不参与,更不会采取向校领导发公开信的方式,加以质疑。于是,时间成为学校回应舆论的最好手段——等热点过去,大家不关注,也就不了了之。而这起事件,法大的在校生直接给学校领导发公开信,这是对学校教育和事务的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公开信主要追问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这是这一事件的重点,也是我国大学进行教育和学术管理的重点。有舆论追问,关于高校聘任兼职教授,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大学是否执行这一规定,这种追问,是漠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聘任兼职教授是学校的自主权,今后随着高校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就是聘任教授也应属于学校的自主权,关键在于学校怎样使用这一自主权,是领导说了算,还是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是行政部门制订,还是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订?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执行的人是行政部门人员,还是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委员?

从当前高校的现实看,包括聘任兼职教授在内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大多由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从行政管理改革为教育和学术治理,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这样的改革方向,可在具体推进改革时,却遭到学校内部行政化的阻力,于是,如何在目前的大学环境中,打破原有的治理模式,形成新的治理模式,就是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命题。在笔者看来,这需要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争取属于自己的对教育事务、学术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只有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并积极行动去争取权利,才能加快学校推进改革,建立新的治理结构的进程。为此期望法大在积极回应学生的公开信,解释清楚这一事件的同时,进一步梳理学校内部的管理,以这一事件为契机,建立学校新的教育、学术治理结构,而其他高校,也需要切实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转变原来的行政治校思维,打破原有的行政治校模式。这是树立学校自主办学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一事余波未了,又有法大教授为“拒绝污染”,声称要逃离这所“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舆论场对此事件的态度亦是撕裂的:一方批评法大未经公开透明的程序聘请邓亚萍,并质疑邓亚萍担任该校兼职教授的资格;另一方则认为,邓亚萍既在体育领域拥有不俗造诣,又取得了海内外名校学历,担任法大兼职教授是够资格的。

在世人眼中,邓亚萍具有多重身份——首先是退役的知名运动员,是中国奥运历史上第一个夺得4枚奥运金牌的人;其次是一名厅级干部,现在还是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可能她还是一名社会活动家,近年来频频在各类慈善活动中露脸。不管如何,没有人把邓亚萍看成是取得科研成就的学者。其运动员出身之于高等教育,更是被一些人施以若有若无的歧视。

在国内外许多大学里,除了常任教授,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教授头衔,如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这些教授的定语可不是随便加的,各有各的含义。荣誉教授仅具有荣誉性质,授予者和被授予者没有合同上的约束;客座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被授予者需要不定期地来作报告或讲座;兼职教授类似于社会兼职,对所聘请的学校负有的义务更大,定期上课、带研究生都是兼职教授的责任范畴。

邓亚萍有没有资格担任法大的兼职教授,这个问题很容易得到答案。法大请她指导校乒乓球队,这是这位奥运冠军的老本行,能力上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能不能承担兼职的义务,这要看邓亚萍今后能否按照约定来学校授课,换句话说,单是挂名是不够的。然而,现在就质疑她不会来法大上课未免是诛心之论。只要邓亚萍认真做好这份兼职工作,而且又不违反组织规定,那么认为她来到法大是“污染”就言重了。

然而,从此事件出发,我们不妨看看哪些人是不合格的兼职教授。近年来,滥发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头衔,成为了国内一些大学的积弊。这其中,滥发“兼职教授”头衔的问题最大,很多时候被校方当成一种荣誉任性发放。一个典型案例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至少是29所国内外大学、研究中心的兼职教授、硕导、博导、主席等。王立军没有上过正规大学,当时公务繁忙的他,也不可能有精力完成那么多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

官员、企业家纷纷担任大学兼职教授,是高等教育界的怪现状之一。这不是说官员、企业家不能当兼职教授,只要精力充沛,真有业余时间到学校上课,似乎也是他们为社会作贡献的方式之一。但是,权贵力量屡屡破坏兼职教授的规矩,像某些四处挂名兼职教授的官员,与兼职学校最多的接触,就是聘任仪式和偶尔的讲座,恐怕经常是作一场讲座就能当一个兼职教授,却收获了知名大学的欢迎与称赞。

公允而言,一些高校并非没有意识到滥聘兼职教授的弊端。如中国人民大学今年取消了部分省部级官员的兼职博导身份,并要求兼职博导有博士学位并接受论文考核;北京大学对聘请兼职教授作出规定,条件包括“对北大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或可以作出重要贡献”,“一般应具有教授职务”等。然而,不能排除一些有权有势、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兼职教授,依旧混在高校教师队伍里,他们才真正“污染”了高等教育。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聘前奥运冠军邓亚萍为兼职教授,引来网上无数口水。即使在学校内部,也引发激烈争论。有法大教授表示,因这件事决定“逃离”法大,但也有法大师生力挺学校做法。

大家现在都知道,邓亚萍到法大当兼职教授,并不意味着法大学生的法学课今后要由体育老师来教。相关聘任是由法大体育教学部提出的,为的是提升该校乒乓球运动队成绩。也就是说,邓亚萍到法大根本不是靠颜值吃饭,主要也不是看气质,而是靠真本事。作为前世界冠军、剑桥博士,邓亚萍出任体育理论教师或体育教练,正是发挥其长处。有人因此说要“逃离”,作为意见表达也就罢了,否则不免显得矫情。但包括该校内部都有那么多不同意见,除说明大家对这件事情格外关注,也表明相关聘任在程序上或许存在瑕疵。对邓亚萍的聘任,未必一定要向社会事先公开征求意见,但应遵守校方相关流程。对照该校相关聘任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聘请兼职教授须“经本部门基层学术委员会对受聘者的学术能力进行评议”。但目前法大并未出示相关证据,以显示每个程序环节都得到了遵守。事实上,许多高校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都没有显示出对程序的尊重,随意性很大,甚至决策者一个人说了算。就此而言,邓亚萍这次等于是撞到了“枪口”上,成为人们表达意见的一个出口。问题就在于,邓亚萍不只是在这件事情成为舆论的靶子。邓亚萍出任人民搜索总裁,最终一败涂地,正是她引起许多人不满的“始发站”。在这里,邓亚萍试图完成她人生的一次角色转变,却导致人们对她的看法发生根本转折。当时有消息称,邓亚萍在任两年耗费巨资却颗粒无收。这一传闻对她的形象构成了沉重打击。虽然,这一消息并无事实支撑。

由不满邓亚萍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到法大兼职教授之争,可以看到,这一因果链条更多是由道听途说和主观印象拼接在一起。这并不是看待问题和评判一个人应有的客观态度。法大在聘请邓亚萍问题上或有程序瑕疵,邓亚萍在个人转型上或有失败之处,但不妨就事论事,有一说一,而不能对一个人爱起来就不顾一切原则,恨起来又巴不得置之死地而后快。

在深刻反思体育制度弊端的同时,还应对这些退役的运动员多加理解和鼓励。邓亚萍由体育界而进入政界,又由政界而进入商业界,如今又进入体育教学领域,这或许是她重新思考人生和自我定位的结果。这一次的选择,更能体现邓亚萍的长处和优势,不该在这时候就泼以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