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应急局对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气割工未持证上岗处罚案
2022-09-10 15:39:04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6日,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石狮市宝盖某停车场发生一起火灾,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工人涉嫌存在无证气割行为。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台,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李某和杨某均未取得气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的规定,实施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于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气割作业属于明火施工,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在气割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较高,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等可燃物上,容易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还会引起爆炸,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因此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必须持证上岗!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仅危害员工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危害企业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