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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要求从党政机关做起,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的社会风气,其中明确要求杜绝公务用餐浪费,要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并将食品浪费的相关举报纳入监察范围。同时意见还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新规1

公开三公要说清公务活动“吃多少”

去年年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外公布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在公务接待用餐方面规定尤为详细,要求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要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意见》明确,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此外,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要求,将业务招待项目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重要事项强化管理。

新规2

要求单位食堂多供小份食品

《意见》要求,单位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

同时,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地区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意见》进一步细化,要求教育、卫生计生、国资、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

新规3

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对于餐饮企业,《意见》也有明确要求,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根据《意见》,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此外,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

为落实这些要求,旅游部门要强化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食品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


新规4

监察部门受理食品浪费举报

如何将制度落到实处?《意见》作出规定,监察部门对已在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地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与税控收款机系统衔接,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要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举报纳入监察部门案件受理范围。

此外,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税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对定点饭店,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相关新闻

京国内公务接待填清单说明场所

京华时报讯旨在遏制国内公务接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于去年年底对外发布以来,备受各界瞩目。昨天,《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实施,对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做出进一步规定。

国版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

京版新规也在上述各个方面做出规定,其中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此外,在接待标准方面,京版与国版规定有所不同。以“吃”为例,国版要求,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此,京版规定为: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

对于“吃”什么,国版规定为: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此,京版新规没有相关规定。

在住宿方面,国版和京版都规定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京版新规做了进一步规定,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解读

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2013年1月,习近平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广大干部群众对餐饮浪费等各种浪费行为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反映强烈。浪费之风务必狠刹!同时提出要求,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目前我国各种浪费受各界诟病已久,其中,公款浪费更是危害巨大、影响恶劣。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更需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对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贯彻了

本届政府“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一贯作风,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更具有“率先垂范”的意义。

汪玉凯认为,整治浪费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我们不缺少形成条文的公务接待制度,也有很多节约措施。制度与措施落实得如何才是关键。

他认为,要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等举措加大对公款吃喝的查处力度。很多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在宴请上奢侈浪费,主要因为掏的是“公家腰包”且缺乏有力监督。纪检、审计、财政一起形成合力,公开“三公经费”、晒出财政预算,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从源头上管住这种奢侈浪费的发生。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日前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先有广东移动总经理提出的“国际惯例”说,后有消费者诉诸法律却败诉。针对这一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说,生活中通常被消费者形象地称为“霸王条款”的就是法律所指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只要你用我的产品,用完用不完都必须交费”。

据记者了解,1993年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几天前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更为严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常志鹏)

【延伸阅读】

由手机“流量清零”的惯例说引起,一些网友梳理了这些年来在移动通讯领域里的其他几项典型的霸王行为。

之一:赠送的服务项目到期后未经机主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

之二: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过后,手机锁定,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涉嫌强制消费;

之三:套餐余额不退,预定的手机套餐,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消费的余额部分不退。

昨日,尼康中国在其官方微博上刊出声明,为部分尼康D600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而致歉。同时,尼康发表了一封致央视“3·15”晚会节目组的信,承诺如果按要求清洗后仍不能完全消除黑斑,将依据中国三包法律规定为用户更换新产品。

尼康中国在这封信中表示,针对D600上出现的这种现象,尼康从2013年2月开始,面对全球D600用户,包括中国、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切实地坚持执行内容统一的对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首先请用户按照用户手册“低通滤镜使用注意事项”中的记载步骤,对相机图像传感器进行清洁,或用气吹手动清洁。清洁之后如仍无法清除尘埃颗粒时,请用户与最近的尼康售后服务中心或尼康特约维修站联系,免费对相机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同时由尼康承担运费,并免费提供检查、清洁,以及更换快门或相关零件等服务。为了让用户今后能够更加安心地使用,在超过保修期的情况下尼康也会提供免费的检修服务。

尼康方面表示,通过以上措施,如果由于相机个体差异,仍不能完全消除这一现象,尼康会贯彻执行全球统一的服务标准,依据中国三包法律规定为用户更换新产品。同时,对市场现存的D600,尼康已在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从2014年3月16日中午起对全国范围内的D600进行下架处理。(记者 肖丹)

昨天,北京市消协等36省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网络购物、汽车、餐饮等行业的维权情况进行调查。消协指出信息不对称推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行业和领域共14个,涉及到网络购物、通信、食品餐饮、养生保健、汽车、快递物流等。调查结果显示,网络消费被消费者认为是最容易遭受侵权的行业,也是投诉最难解决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维权环节多、举证难,往往难以及时找到侵权人,导致互联网金融维权成本高企。针对不同行业存在维权问题,37家消费维权单位分别发布了相关维权观点。

此外,霸王条款是消费者遇到的常见问题。餐饮行业的“禁止自带酒水”和“消毒餐具另收费”自不必说,房地产、保险领域也同样遭遇霸王条款。调查结果显示,信息不透明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的原因。如通信行业被指“套餐复杂信息不透明”;教育培训的问题则是培训机构资质难以考证;汽车行业则是消费者对内在结构、设计以及材料不了解;在医疗行业,消费者的医疗知识有限,和卫生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鉴定难、取证难也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的另一大原因。像汽车行业,鉴定机构往往不接受个人委托,即便能够检测,费用也极高。考虑到后期维权失败的可能,即便有机会,也少有消费者敢于冒险进行检测。而房地产、化妆品、医疗等行业,也存在鉴定难、取证难的问题。

另外,企业或有关部门相互推诿,则是消费者维权难的另外一个原因。

>>维权热点

互联网金融理财时遭遇网银资金被盗

问题:调查显示,有人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时,遭遇网银资金被盗或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等,导致消费者本金受损较大。环节多、举证难、过程复杂、时间长等成为互联网金融维权的拦路虎。

观点:企业应杜绝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能否防控风险和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有效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构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

网络购物维权存在鉴定难举证难问题

问题:调查显示,在网购侵权行为中,消费者维权时面临很多困难,包括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存在鉴定难和举证难等问题,导致投诉解决困难,有关部门保护力度不够等。

观点:消协指出,不法网商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纠纷频发。在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网络消费是投诉最难解决的行业。新《消法》的实施为网购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法律是底线,维护网购的秩序,不仅靠法律的约束,也要靠道德的自律,网络卖家也要担起社会责任。(记者袁国礼)

中新网3月17日电今年315晚会,不少互联网企业中招,网络与生活贴的越来越紧,网民的权益也越来越被重视。除了假烟假酒假奶粉,与热门生活息息相关的互联网市场也是“假货”多多:山寨的名牌手机成为重灾区,数码家电也是问题不断,更有真假难辨的山寨软件在安卓市场横行。近日有记者发现,销售量火爆的无线迷你路由器——360随身WiFi也被发现了不少山寨货,一些不良商家借着产品热度,私自制造假货欺骗消费者,谋取利益。

360随身WiFi自面世以来就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只需一台联网的电脑,接入USB即可搭建无线网络,供手机、平板等智能设备免费上网。2代产品还有多种色彩外观可选,即插即用的特性十分适合小白用户,成为人们办公出差、学校宿舍、家庭上网的必备利器。产品抓住用户痛点,销售火爆,截止目前已经售卖了1000万台。

但越是被行业、用户认可的东西,越容易被不良商家抄袭,换皮造假。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淘宝等购物平台中,已经有不少无线软AP或无线网卡等类似产品打着360随身WiFi的旗号大肆售卖,更恶劣的是有诸多假的360随身WiFi出现,有大批的用户不懂得鉴别真假,上当受骗。

据了解,假的随身WiFi表面字迹十分模糊,做工不齐,外表与正品的磨砂材质不同,为节省成本只是采用一层光滑的低端塑料壳,打开后的USB接口则更为粗糙劣质,将其拆解后内部配件仅仅是一根线,而正品则可以看到其内部的精细配件。若用户不慎买到了假的随身WiFi,不仅十分容易损坏,而且将其插入电脑后则无法识别,达不到分享WiFi的功能和目的。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还需到官方指定购买渠道,才能避免买到假货,造成财产损失。360随身WiFi官方表示,目前的官方购买渠道仅为京东商城、天猫旗舰店,请广大用户小心辨别。

央视2014年“3·15晚会”曝光了一系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相关上市公司昨天纷纷出公告“撇清”自己。

央视曝光称,汉臣氏、君宝康等将鱼肝油当普通食品销售。浙江、广东、山东的生产经营者透露,他们是通过打擦边球,套用标准来逃避监管,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一些生产者甚至都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含量已经超标,超过国家规定儿童正常摄入量的标准。

康恩贝16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否认上市公司以及康恩贝集团与央视“3·15晚会”曝光违规生产“君宝康”婴幼儿类鱼肝油的浙江康诺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康诺邦公司”)存在股权、业务和管理关系,并称公司没有生产及销售相关鱼肝油产品业务。

康恩贝称,康恩贝上市公司从未参股、控股或曾以任何形式投资过康诺邦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和业务、管理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生产、销售婴幼儿类等鱼肝油产品;根据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了解的情况,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与康诺邦公司已无任何股权及管理关系。

与此同时,汤臣倍健16日也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汤臣倍健鱼肝油的说明》称,该公司未生产鱼肝油普通食品。该公司的鳕鱼肝油软胶囊为已取得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批文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2043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正在准备上市中。

针对央视“3·15晚会”中曝光其旗下大唐神器应用入木马吸费,同时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一事,高鸿股份昨日发布公告,对大唐高鸿移动应用(APP)推广业务作出说明。高鸿股份指出,移动应用(APP)推广业务,是其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的业务之一。

央视“3·15晚会”称,高鸿通信开发的大唐神器号称可以做到全智能安装软件,是智能手机终端高端软件预装的必备。在目前大唐高鸿公司正在预装的软件中,有17款流行的软件,手机经销商每安装一款软件,可以从大唐高鸿获得0.7元到3元不等。通过大唐神器安装的软件也能监测用户的使用情况。

对此,高鸿股份表示,高鸿通信推广的移动应用均为业内知名移动互联网厂商推出的产品,且与产品厂商或其授权推广代理商均有合作协议和推广授权。其强调,高鸿通信从未传播吸费等任何恶意软件。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自由删除高鸿通信推广的移动应用产品,不存在需要特殊权限(root)才能删除的情况。

高鸿股份还称,高鸿通信不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报道中的“大唐神器”连接手机安装的三个后台支撑程序仅用于装机适配及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产品数据统计,不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通讯录、通话记录等。

此外,公司表示,央视“3·15 晚会”报道中的北京鼎开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无任何关系。

全景 中国证券网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的消息,截至3月10日,7家会计师事务所向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

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6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份。加上近日披露年报的上海家化,已有9家上市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意见。记者注意到,“非标”意见集中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3家公司内审非标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考量。

2014年1月3日,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指出,对2011年报和2012年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审阅中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分类标准制定不恰当、披露不充分,以及缺陷认定主观性强、随意性大和评价结论不客观等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方面,目前已有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包括中注协披露的武汉控股、标准股份,以及近日公布年报的上海家化。其中,上海家化内部控制遭普华永道出具否定意见。

中注协统计,截至3月10日,32家事务所共为10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中,武汉控股和标准股份,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从性质上看,两家公司的强调事项存在共性。武汉控股的强调事项为武汉排水公司未纳入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标准股份并购的子公司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也未纳入。审计机构将上述事项列为强调事项,但认为均符合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

在内部控制方面,上海家化则被普华永道认为存在三项重大缺陷,包括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等、部分子公司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的交易完整性不足,以及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够充分。

6家公司财报非标

6家上市公司拿到了有瑕疵的审计意见,其中4家公司已经披星戴帽存在退市风险,另外2家公司则在关联交易和存货方面被出具“非标”。

据中注协统计,截至3月10日,37家事务所共为28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市主板81家,深市主板61家、中小板98家、创业板41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7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据中注协发布的消息,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5家公司分别为*ST彩虹、星美联合、*ST国通、*ST中冠A、*ST天一,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为紫鑫药业。

持续经营能力是存在退市风险公司绕不过去的坎。审计机构认为,*ST彩虹资金紧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ST国通则是因为201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03.61%,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根据审计机构意见,星美联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无实质性进展,二是星美联合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关联方交易。

与上述公司相比,审计机构在保留意见中表示,紫鑫药业存货问题值得关注。审计机构认为,紫鑫药业存货中含有2011年内购入的野山参1803根,账面含税价值1.3亿元。但是,审计机构一直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定紫鑫药业对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记者 涂端玉)在央视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在权威发布环节透露:近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52312罐澳大利亚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篡改产品保质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33号公告:从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

据了解,此番发现的问题奶粉有两批,共52312罐,目前已发现997罐奶粉的罐底的产品保质期有明显擦拭后重新喷印的痕迹,19256罐奶粉的中文标签与罐底的产品保质期明显不符,如有的中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2014年5月,而罐底喷印保质期为2015年10月。

据介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对问题奶粉予以封存,正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质检总局已发出警示通报,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加强进口奶粉等食品检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澳大利亚官方,要求其对此做彻底调查。

对此,有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购买进口婴幼儿奶粉时,要留心查看奶粉罐上加贴的中文标签是否被印刷标签代替,标签上是否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名称和联系方式及食用方法、贮藏方法表等内容。

中新网3月17日电(耿庆源) 日前,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成为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该《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实际上,近些年的收视率“乱象”在电视剧、综艺行业普遍存在,收视标准不统一,收视率“造假”,电视台“唯收视论”等现象都饱受诟病。为何收视率如此受关注?“国标”是针对何种乱象才最终确定的?国外的收视调查又是怎样的状况?这些问题引发网友及各界关注。

国内收视率调查“乱象”频出:标准不统一 频被质疑“造假”

据悉,目前中国电视收视率统计采用传统方法,通过在样本客户家庭电视机上加装收视测量仪来计算。样本客户家庭成员在收看电视时,只要在某个频道停留一定时间长度,该装置就会记录,生成统计数据。而目前,全国只有“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这一家收视率调查机构。

但这一家机构却有两套统计来源——全国网和城市网。

据《羊城晚报》报道,全国网收视统计覆盖全国13亿人口,但只有6000户样本,而城市网的数据样本为4万户。城市网之下又细分为好几个统计类别,大多数卫视使用的就是48城(之前为44城,后来发展到46城,如今是48城)数据;还有一部分卫视使用的是32城数据,这32城为全国的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和数个单列城市,覆盖了内地一线、二线城市。

正是由于收视统计标准的不统一,所以便出现了同一时段“三个收视第一”的现象(2014年2月21日的《中国好歌曲》全国网第一,《我是歌手2》是48城收视第一,《最强大脑》则是48城收视份额第一)。而且,由于只有一家机构提供收视率数据,所以它既是游戏的参与者,又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这种体系漏洞也一直为业内诟病。

不仅收视统计标准不统一,收视率“造假”也饱受业内质疑。

早在2010年,《人民日报》就曾报道,收视率样本户被收买控制,花钱买收视,“做”收视等恶意造假行为,以及惩戒机制缺失的行业背景,成为个别地方卫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力争上游的“幕后法宝”。随后,当年7月,《人民日报》又连续4次发文,剑指收视率造假问题,呼吁实行行业监管和惩戒机制,由此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

两年后,湖南卫视遭遇了一次收视“过山车”,将收视“造假”问题再度摆到人们面前。

2012年5月数据显示,湖南卫视单日收视首次跌出前十,刷新了最差记录。而在6月20日,湖南卫视则又以较高的全天收视成绩重回第一。湖南电视台制片人张一蓓爆料称,有人用非法手段操作收视率。同年8月份,中视丰德董事长王建锋爆料:有电视研究机构称可以以“推广费”换取收视率,并表示只要通过交钱就可轻而易举帮助拿到至少全国前10数据。此事发生后,公安部门也曾一度专门立案调查。

而在前不久上海举行的2014中国电视剧制播年会上,SMG尚世影业CEO苏晓也怒斥收视“造假”:“现在(收视)数据污染已严重到荒唐的地步!”


原因何在?

反观收视率“乱象”,这其中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各方都很看重收视率。因为收视率带来的不仅仅是关注,更是直接的收益。

近年来,演员片酬出现“井喷”,央视就曾报道指出,因一线明星片酬过高,导致影视作品其他方面资金不足,只好粗制滥造。央视记者就此采访了影片投资人高军。他表示,合作多次的甄子丹,其片酬已经一两百万攀升到现在的3000万左右。近日,则更是曝出了周迅参演《红高粱》的打包片酬高达3000万。而作为演员的文章也曾表示“因为我的片酬贵,已经没有人找我拍戏了”。

演员片酬推高了电视剧制作价格,而制作价格飙高售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据调查,2011年出产的电视剧中,《后宫甄嬛传》的电视台与网络合计版权销售价格接近400万元一集,如此算来,一部76集的“甄嬛传”总价近3亿。而电视台为了能够分摊购剧的“风险”,就产生了与制片方签订“收视率承诺书”这样的现象。

有媒体披露,“收视率承诺书”便是在购剧合同里标明,如果收视率达不到某个指标,电视台就扣钱甚至要求制作公司赔钱。对于这样一个“霸王式”的条款,制作公司敢怒不敢言,因为国内目前500部电视剧的年产量,一年大约只有80部能播出的残酷现实,制作公司不得不为“收视率承诺书”低头。所以制作方为了不影响收益,也只好“想尽办法”提高收视率。

此外,广告商“疯狂追逐”高收视节目是电视台追求高收视的重要原因。

2013年,《爸爸去哪儿》曾引发了一阵收视狂潮。在该节目第二季的广告招商会上,一家乳品公司便斥资3.12亿元购得了独家冠名权。无独有偶,另一档热播节目《我是歌手》的广告总价卖出4.505亿元,同为音乐节目的《中国好声音》第3季冠名权也拍出了2.5亿元的高价。

这些卖出“天价”冠名、广告费的无一不是当年曾引发“现象级”话题的节目,而这些超高节目给电视台带来的则是超高的收入。所以,电视台想获得高收视也在情理之中。

同时,广告商也看重高收视带来的品牌效应,有网友就《好声音》冠名费做过计算,在“该冠名品牌凉茶目前每罐市价4元左右、毛利率1元左右,这就需要卖掉2亿罐才能收回冠名费”,并且发问“值么?”但该品牌方面似乎并不这样认为,一名负责人表示“我们以合伙人和投资者的心态在冠名赞助好声音”。

“国标”出台治“乱象”

针对此,日前,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就不同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于收视率统计被“污染”,收视率“造假”的质疑,此次出台的收视率国家标准也对收视率样本户进行了规定,称“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严防样本户受到第三方的影响。”同时,“国标”也规定,收视率数据的使用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样本户资料和干预收视样本户收视行为,以确保数据的客观公正性。

由于国内只有一家收视率调查机构提供收视率数据,缺乏竞争,因而国内收视率评判体系一直遭到诟病。对此,《准则》要求,收视率调查机构须遵照监管机构和ISO国际质量标准的各项规范要求,并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以确保调查执行的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接受举报并履行核查。

此外,由于目前一些电视台“唯收视率”的现象,这份标准也明确指出,收视数据不是节目评价的唯一指标,避免收视数据在市场分析和节目评价中的滥用。

对广电总局对收视率的整顿以及出台的《准则》,各方态度不一。据《齐鲁晚报》报道,江苏卫视工作人员就表示,不管广电总局怎么改,对电视台影响不大。而也有电视台表示“数据客观公正了,对大家都是好事”。据媒体了解,此次《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国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并无具体的法律约束力,即只是一种自愿建议性采取的标准,而非硬性规定。

而知名电视评论人李星文对“准则”也进行了解读,称其中反不正当竞争、净化收视率的出发点很好,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通过举报的方式。但他也认为处理手段还不够强硬,希望能够有司法介入。 (完)

售价1万多元的相机,拍照却出现黑斑;号称智能安装软件,暗自泄露用户信息;标榜“不含添加剂”,竟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一场全民参与的打假晚会如期登陆央视。无论是横跨国际的大公司,还是成立不久的高新企业,只要侵犯消费者权益,都会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呵护,更是对市场规则的捍卫。

店大欺客也好,无视监管也罢,首先是一个企业诚信问题。从根本上说,诚信原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然而,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失信行为禁而难绝,诉说着现实的无奈:诚信档案没有联网,失信行为就是一个个“信息孤岛”,征信成本高、确认难度大,都为违法行为洞开方便之门。

唤回缺席的诚信,固然需要提倡诚信文化,但是治本之策还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事实上,这正是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出现不良记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时失信,时时被动,在得不偿失的理性权衡中,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的现象就将大为减少。

不要到“3·15”才想起消费者权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铸造诚信中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才能实现“天天都是‘3·15’,就能没有‘3·15’”。李拯

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2013年全国投诉分析报告,全国消协组织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0多万件,解决63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1亿元。其中,快递服务投诉量增长迅猛,同比增加近八成。

快递投诉

集中反映四类问题

2013年,快递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77.6%。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方面:超时送货,一方面是快递公司迟迟不发货,另一方面是快递运送时间过长;物品损坏,由于部分快递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节假日货物数量巨大等原因导致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受损;赔偿不合理,货物发生损坏时赔偿不合理,涉及的快递货物主要是比较贵重并且未保价;先签收再验货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汽车投诉

四成与质量有关

中消协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投诉明显增加。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后,汽车类产品的投诉明显增加。2013年较2012年增长了66.5%。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是家用轿车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占41.1%。

家电投诉

售后承诺难兑现

2013年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比2012年上升0.4%,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上。主要问题是如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电,消费者购买时厂家承诺的三包期为三年,出现问题后,三包期内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售后零配件价格不公开透明。

保健品投诉

销售专盯中老年人

2013年,保健类投诉主要表现为商家有意识地选择中老年人作为销售对象;在消费者信任度高的主流媒体上发布保健品信息;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有的消费者因为误信宣传甚至耽误正常治疗。(记者 肖丹)

新华网消息 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在央视3·15晚会现场披露,近期质检总局下属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奶粉监管中,发现澳大利亚Ozmilko,中文译名“澳妙可”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篡改产品保质期行为。发现问题的奶粉有两批,共52312罐,目前已发现997罐奶粉的罐底产品保质期有明显擦拭后重新喷印的痕迹,19256罐奶粉的中文标签与罐底产品保质期明显不符,如有中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2014年5月,而罐底喷印保质期为2015年10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对问题奶粉进行封存,正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

质检总局发出警示通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奶粉检验把关,并通报澳大利亚官方,要求其对此做彻底调查。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察看是否存在篡改保质期问题,如有问题可拨打各地的12365进行举报和咨询。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另行加贴。

“如果你是经常刷微博的人,就不会对“大V”时不时发布的“微推销”感到陌生。明星代言广告虽然舒心养眼,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新修订的《消法》昨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

3·15《消法》新法条

明星代言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电视、平面和落地活动等传统的广告代言形式外,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开始进入消费者视野,即“微博植入式”营销。对于这一类营销形式的运用,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去年已达到巅峰,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以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微代言”由于其特殊的平台及市场的操作手法,也让很多明星规避了传统代言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明星代言基本不碰药品、保健品和奶粉

近几年,明星代言药品、保健品等敏感产品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如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还有的企业甚至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曾被媒体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的涉事企业修正药业,就曾聘请了数位当红明星为产品代言。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均表示,药品、保健品和奶制品这三类产品一直属于明星代言的灰色地段,基本不碰,“这些产品太容易出问题了,我们公司艺人都不接。”某位香港大牌艺人驻京工作室的经纪人表示,对于这三类产品基本已少有大牌艺人愿意代言,主要是考虑风险太大。除非厂商愿意出“重金砸”,否则不会有艺人愿意冒风险接单。

多位经纪人表示,一旦药品或相关敏感产品出现大批量质量或安全问题,艺人的形象会受到很大牵连,需要动用品牌和经纪公司的危机公关团队,“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只能认倒霉,即使代言约明细中对双方的形象都做了规范,但是这些产品问题防不胜防。我们又不是食药监或工商局的人,总不能一直盯着他们的生产线。”

“微广告”兴起 众星“随手”轻松代言

传统代言中屡屡发生的产品责任问题,不少经纪公司表示早已司空见惯,明星在接代言时也都已有防备心理和风险意识,对危险产品可谓“高度警惕”。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

某W开头的护肤品牌和某国产面膜品牌,尤其热衷此类口碑式病毒营销,但这一类营销植入多数比较生硬,虽然也要求艺人结合自己的私生活内容,如“早上用×××洁面泥洗脸,清清爽爽开工!”但由于微博文字或图片中都包含了品牌信息,很容易被粉丝识破,也易遭到网友吐槽。不少评论中都能看到类似“是有多缺钱?”“根本就不好用,你们自己真的用过么?”“代言费到底收了多少?”……评论里除了粉丝骂,就是商品购买的各种渠道和疯狂的转发。据微博营销公司透露,这些评论和转发,不少也是他们雇佣的水军所为。

除了生硬的微博广告植入,还有一类微博营销形式更为隐蔽和高明。如某主持人为推介一款新出的口红,在微博中只写了“我朋友新买的绿色口红,擦出来仍然是红色的,这样到底是叫口红还是口绿呢”,然后配上了这款口红的图片,但从内容到图片始终都未显露该产品的品牌名……乍看像一条有趣的分享,但一翻看评论,真正的品牌信息全都隐藏其中,多由品牌官方号或其他微博号来回复粉丝对商品的疑问。诸如此类隐性植入的广告,并不少见。还有艺人巧妙地利用微博惯用的自拍,在自拍背景里某个位置摆上产品,既可以恰到好处地表现产品,又不用显山露水。这种巧妙的方式往往能引起粉丝的好奇,又不易招来骂声,而除了直接参与操作的营销公关公司,也没法认定这种隐性微博的广告属性。

除了以上几种“微推销”,艺人大V们还有一类更为简单的微博推销方式,即直接转发。直接转发品牌官微的内容,或对圈内“好友”已发出的某类营销内容直接转发,如在微博上大红的某W品牌护肤品,经常见到成群主持人和艺人互相转发对方的信息,“原来大家都在用”、“我也再去买两瓶”等等,类似这种简短的跟随式转发信息,实质也是商家用钱买的推广。负责执行的公关公司表示,这类营销就是让艺人“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微博推广不签代言约

明星责任好推脱

北青报记者接触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据一位专门负责微博营销的职员介绍,他们在操作微博营销时十分便捷,若需邀请大V艺人号参与推广,一般只需先和经纪公司取得联系,发给对方微博营销的文案,或是相关隐性植入的操作要求。当艺人发出这条微博后,便能收到谈好的推广价格,这其中由于涉及钱数少、操作简易,基本不签订协议;而对于艺人外的其他类型大V号,现在都通过“微信易”这一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买卖双方的营销交易。据了解,目前一条营销微博的价码基本在数千至数十万之间,甚至还有更小牌艺人,几箱产品便可置换一条营销微博。

为何不少艺人热衷于这种营销模式?有经纪人表示,由于这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艺人既不需要付出实际多大的劳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规避产品责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问题,也可以说我只是自己用过觉得不错,分享了一下。在微博上我有自己发言的权利,而且也没说让大家去买;或者还可以说每个人肤质不一样,使用效果不同,只是在微博上说自己的使用效果”。该经纪人表示,即使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比起传统的代言方式,微博营销作为公共空间和个体空间的结合,也为艺人的辩解提供了方便,而且无论显性或隐性的推广,在没有正规经纪协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辩解为只是个人“分享”,并非推销“广告”。

明星多数不了解也不使用自身代言的产品

据某位国内经纪人介绍,艺人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基本是不主动做了解的,都是由参与执行的广告公司提供完整的产品材料。经纪公司多以品牌是否大牌、与艺人形象是否相符,以及代言金为最主要的衡量条件,也不会自己做产品的准备工作,“艺人那么忙,哪有空了解这些产品。都是广告公司把这些工作都做好了,让我们来甄选。”

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公众通常的矛头指向是“艺人是否真的了解和使用产品”、“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就来推销是不负责的行为”……某大牌艺人工作室表示,艺人通常很少使用自己代言的产品,只是按照商业要求,在出席公开场合时,把带有其他品牌的标签都撕除,但私下所用的产品并不受限。该经纪人表示,虽然观众和粉丝会将产品和形象代言人做这方面的联系,但是艺人只是做商业形象的代言,以自己的影响力助推众人对产品的关注。“当然在产品出问题时,我们艺人的形象确实是会受到很大伤害,但这只是商业上的成本和风险计算。既然拿了那么多钱去代言危险产品,理应要负担更大的风险。”

有位国内经纪人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得知新《消法》将明星代言的责任明确写入,他表示这样的规定确实会让艺人今后接代言时更加谨慎,三类黑名单的产品会更少去触碰,未来的代言约中也会追加诸如“一旦产品出问题,艺人需被追究的经济责任将由商家承担”这样预防性的条款。“艺人在代言商品时,其实也只是在充当一种媒介的功能。如果产品出问题要追究责任,那么广告播出的媒体平台为何不需要承担责任?”该经纪人表示。


3·15案例

郭涛经纪人针对“微博代言风波”回应称——

不会拒绝微广告 但会控制发布频率

一个多月前,演员郭涛因发微博推荐某品牌的中药面膜,引来粉丝的诸多不满。该演员回应此事,表示“无所谓,不喜欢可以不看,我在自己现有的话语权范围内有发言的自由”。当被追问一条微博广告值多少钱,他则表示为市场价。翻看该演员的微博,发现关于这一品牌面膜的微博有数条,微博都配有该艺人拿着产品的图片,图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品牌名,文字内容看上去都是该艺人的私生活,如“东北归来,叔儿把脸冻坏了”、“谁说大叔儿不保养,老男人也得细皮嫩肉”……诸如这样稀松平常的口吻,微博里没有建议使用的口吻,众多网友却都看穿其推销意图。

对于郭涛所做的面膜等一系列微广告,不少网友表示不能接受,甚至觉得拉低了艺人身价。对此,郭涛的经纪人回应说,不强求大家去接受这一新的“代言”形式,也不强求大家接受这些商品推荐,他们接下来也不会拒绝这种新的代言方式。

该经纪人表示,由于微博营销的兴起,商家已经不轻易来找艺人做活动或代言,大多希望通过“微博营销”的方式让艺人帮助做产品宣传。至于在“微广告”的商业利益和艺人形象方面如何平衡?该经纪人表示,经纪公司会进行控制,控制郭涛微广告的发布频率和“微代言”的方向和接手的品牌,“我们不是有就发,也会考虑大家的意见。去年年底的时候,发的(微广告)相对频繁了一些,那段时间确实找来的(商家)比较多。之后大家觉得太频繁了,我们也就相应减少一点。”据该经纪人透露,郭涛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微广告”的邀请,但是会把这些微广告控制在几天或者每周只发一次。

对于“微广告”的发布内容,该经纪人表示他们也会参与其中,公关公司只给出一个方向,然后他们会结合郭涛平时的说话风格具体设计文案,以避免粉丝的过度反感,“我们不会生硬去做这些广告的,一般是从自己的体验方向出发,也并不会号召大家去买,只是作为自己的推荐,不会强迫你去接受这些东西。”

“微代言”时若出现一些商品问题,是否会对郭涛造成重大影响?郭涛经纪人表示,目前接手的品牌,还没有出现问题产品。他们不接手易出问题的产品,会事先对产品做功课,对于药品或不太了解的品牌,都不会轻易接手。

对于目前微博网友强烈抨击艺人的微广告,该经纪人表示,微博作为一个公共平台,大家有各自的喜好权利,郭涛还是会从自己的角度去做一些宣传,或去推荐一些东西,各有自由,不强求大家都接受。文/本报记者林艳


3·15释疑

替厂家和商家吹牛 明星将被追究责任

民间有句俗语叫“吹牛不上税”,这句话今后用到明星身上将不再好使。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解读称,由于老《消法》中对于明星为企业产品做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近年来由于明星代言所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不断增多。近些年有案可查的因为代言企业产品被起诉的明星就有陈道明、杨澜等多起。由于老《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担责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此类案件法院均无法要求代言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明星有很强的号召力,不少消费者从电视、报纸上看到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了某种产品,就相信该产品确实像广告上说的那样好。明星的代言行为确实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消法》新增了明星代言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是很大的进步。

梁睿称,新条款将约束明星代言产品的行为,让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要确实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一旦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也不再找不到人说理,直接可以将经营者和代言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梁法官表示,该条款对于现在社会上新出现的明星、大V们的隐性代言是否也有约束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V或者明星与某个产品存在利益关系,其通过个人微博为该产品做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就可能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明星或大V跟朋友聊天中提到某种商品自己用了感觉不错,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就很难认定。(记者 李罡)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多地举办主题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法律知识和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图为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左)向市民介绍手机客户端消费维权使用方法。新华社记者林宏摄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往年一样,央视会在当天包括“3·15晚会”等节目中,曝光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当天,央视先后播报了垃圾皮料生产食用明胶供糖企生产食品、尼康D600相机照片频现黑斑无法解决、大唐电信旗下企业与手机商串通给用户手机植入恶意软件等问题。截至今天凌晨,部分涉及企业已通过发表声明等方式,回应了报道。

食品生产现“垃圾明胶”

京华时报讯从制革厂采购大量的垃圾皮料加工成的明胶产品,竟然成为糖果企业的合格原料,昨天,央视报道,这样的明胶生产企业包括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全球最大的明胶企业德国独资企业嘉利达,而雅客、金冠、蜡笔小新等糖果企业就采购使用了这种垃圾明胶。

央视报道称,雅客、金冠等食品企业使用垃圾皮料加工的明胶制作糖果。浙江嘉利达明胶公司销售代表唐凤华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每年采用垃圾皮料加工的食用明胶大约3000吨,主要供应给雅客、金冠等知名食品企业。据了解,嘉利达明胶有限公司是德国独资企业,全球明胶行业中最大的生产商。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福建三铭胶业、浙江嘉利达明胶、创新明胶、山东恒源胶业、山东益心生物、湖南金龙明胶、河北成大明胶等一些规模较大的明胶厂,为降低成本,以每吨一两千元的低价,从制革厂大量采购已被工业盐、石灰、纯碱、脱脂剂等工业原料污染的垃圾皮料。经过强酸或强碱漂白清洗,加工成所谓食用明胶和药用明胶,然后以每吨3万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一些食品厂和胶囊厂。

这种采用工业垃圾原料生产的所谓食用明胶,到了雅客、金冠、蜡笔小新这些大型糖果厂,按照5%—7%的比例进行添加,混合其他糖果原料,经过熬制、成型、冷却,就摇身一变,成了看上去鲜美可口的QQ糖、橡皮糖等凝胶型软糖。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分别拨打雅客董事长陈天奖及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官微公布的客服电话,询问对央视报道的回应,但均未得到回应。


■回应

蜡笔小新封存涉案产品

昨天,同样被曝光使用嘉利达提供的明胶生产糖果的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给京华时报记者发来声明表示,央视报道后,公司立即对供应链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公司使用嘉利达供应的食用明胶生产的产品为70g鲜Q软糖、22g鲜Q软糖两款软糖产品,目前公司已对成品仓库中的6000件软糖产品以及嘉利达食用明胶原料进行封存处理。

蜡笔小新表示,公司已第一时间向经销商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经销商对仓库中存有的这两款软糖产品全部暂停发货,并由公司业务员配合经销商对所有商场超市在售的这两款产品共计11530件进行全面下架处理,产品下架后回收至经销商仓库封存,等待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后,再作下一步处理并公开通告。

蜡笔小新还表示,公司之所以采购嘉利达明胶产品,看中的就是该公司是德国独资企业,生产食用明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当时选择其作为供应商,也是出于保障原材料优质可靠的原则和可以生产出更优质产品的初衷。

“公司采购嘉利达食用明胶时都要求对方每批次产品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公司的成品也是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合格才出厂的”,蜡笔小新昨天还表示,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司仍作出下架处理,但是目前,蜡笔小新已要求嘉利达德国总部派员前来配合调查和解释,公司也将追究嘉利达的责任,“我公司正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采取各项措施,等待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式调查结果,严格对待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


□其他案例

1

央视记者卧底调查发现,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将众多的过期、发霉的食品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后销往可莎蜜儿、金点、丹比、浮力森林、面包新语、小小涩会、九月生活等多家知名烘焙企业。

2

大唐电信旗下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曝与手机商合作,将恶意程序预装进手机里,经销商每安装一款软件,可从大唐高鸿获得0.7元到3元钱不等返利,这些程序能监测手机,获取用户信息,暗中扣费。

3

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和D的鱼肝油,明明是药品。浙江康诺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逃避药品监管,将鱼肝油按照水产加工品的标准,将鱼肝油备案成鱼油加工食品销售,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

4

号称“70倍高收益”的现货白银投资隐藏着巨大陷阱,鑫天地等众多贵金属投资公司,利用交易软件后台操控,使现货白银投资成了投资客跟平台对赌的“游戏”,作为“庄家”的投资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坑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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