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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规律化 网络民意成决策前提——专家解读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鲁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公布了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公假总数11天保持不变,春节、国庆黄金周得到保留,“五一”黄金周没有恢复。此前,全国假日办曾发布三套放假方案征求网民意见,最终的放假安排在呼声最高的C方案基础上加以完善。

方案“终极版”有何改进?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在调休环节有两点改进:一是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二是在长假调休方式上,将过去调借节前或节后一个周末的2个周休日的做法,改为调借节前和节后各一个周休日的做法。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认为,在调休环节上的改进已经让放假安排有规律可循,方便人们记忆、推算。“人们就此可为假期出行、购物、婚宴等安排提前准备。同时,也避免了原调休方式造成节前或节后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使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蔡继明说。

以春节为例,放假调休时间为1月31日(大年初一)至2月6日(大年初七),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和2月8日(星期六)上班。“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原本在农历除夕约定俗成地放一天假而且并不安排工作,从除夕开始放假让很多员工觉得浪费了一天假期。”蔡继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认为,我国的节日常与周制度不匹配,不衔接,最终的放假方案体现了便利性协调和必要性协调的特点。“在春节只有3天假日,并且努力不打乱社会工作生活节奏的情况下,采取了调借节前和节后各1个周休日的做法,形成了长假,距离较远的亲人也有可能回家团聚。而只调借相邻的1个周休日,也避免了出现过长的工作周。”

蔡继明介绍,在放假安排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都比较分散,尽可能减少集中放假并推行错时休假。2014年放假安排“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调休双休日的频率,对实际生产减轻影响,小长假规律化调整也最大程度减少了调休造成的混乱。

“五一”黄金周再难恢复?

2014年放假安排中,劳动节放假维持为1天,一些网友所呼吁的“恢复‘五一’黄金周”和“延长春节假期”愿望并未得到实现。业内专家表示,在公假总数11天不变的情况下,应赋予节日更多的文化内涵,而人们旅游出行的需求须靠落实带薪休假得以满足。

蔡继明表示,恢复“五一”黄金周,要取消现有的清明、中秋、端午假期,不利于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并不可取。“节日有着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内涵,非单纯的购物、旅游。带薪假是改革的方向,一旦恢复‘五一’长假就等于放弃了带薪假,是在改革路上的后退。”

董克用认为,需要更多的休闲旅游时间是劳动者的刚性需求,黄金周集中出游导致景区拥堵的不理性现象,说明长假供给的短缺和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劳动者的要求是正当的,的确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今年2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正式面世。其中,纲要把带薪休假作为一个核心关键词提出,首次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董克用认为,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带薪年休假法规。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避免了全国同时休假出现的交通和旅游高峰,“带薪年休假是推动假日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措施”。

网调民意得以反映?

据统计,11月全国假日办通过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6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从11月27日零时开始到12月1日24时结束,共收到312.71万份问卷。在调休方案上,有171.98万人选择方案三,占总数的55%。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最终放假安排以网络民意调查结果作为科学性决策的前提,一方面尊重了主流民意,另一方面修正了网络调查中的误差,推进了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结合,是一套合理的放假方案。

“网络问卷调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相对地反映民意。收集上来的问卷数量相对于全国网民的数量、城镇居民的数量来说少之又少。”蔡继明认为,最终制定的放假方案同时保留了春节和十一长假,基本上反映了网民的意见。半数以上民众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放假安排,此外,网络上的争议也促使决策部门更深刻地认识到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认为,2014年放假安排的制定涵盖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通过民意调查获取老百姓的意愿。其次,相关专家对国内经济水平、企业生产劳动效率进行核算以评估休假标准。

中新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李金磊)备受关注的2014年放假安排11日终于正式公布。明年元旦将放假1天,春节放假7天,劳动节调休放假3天,国庆节调休放假7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但因补休或与周末连休而形成了3天小长假。

2014年将不再出现超长工作周

国务院办公厅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2014年放假安排,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初一至初七)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国庆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此外,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这意味着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将形成3天小长假。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为拼凑假期而需要连续上7、8天班的情况在2014年将不再出现,最长的也就是劳动节后需要连上6天班。

“这个放假安排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最佳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它保留了现有的两个7天黄金周,同时把小长假的折腾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超长工作周将不再出现。

专家称放假安排是民意基础上的科学决策

“可以看出,2014年的放假安排是在此前支持率最高的第三套方案基础上作出的,这是一种民意基础上的科学决策。” 刘思敏指出。

在放假安排公布之前,全国假日办先后于10月10日和11月27日两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保留了春节和国庆两个7天长假的第三套调休方案获得的支持率最高。

第三套调休方案的内容包括: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7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刘思敏表示,经过两次民意调查,政策制定部门探测到了主流的民意诉求,然后在现有的框架内作出了相对科学的安排,这体现出政府对民意的重视,增大了民众的话语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这个决策模式在其他公共决策上是可以借鉴的。

春节放假从初一开始 专家称是回归传统

在公布放假安排的同时,国务院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作出一个重要修改: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说,2014年春节是从初一开始放到初七,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

除夕不放假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刘思敏指出,2008年以前春节放假都是从年初一开始放假,因为初一到十五才是过年,这种改变是回归了春节传统。

2008年,国务院曾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刘思敏指出,这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多的讨论。因为现实情况下,绝大多数单位会让员工提前半天甚至1天下班,所以很多人认为从除夕开始算,无形中少了半天的假期福利。

刘思敏表示,虽然现在春节要从初一开始放假,但相信很多单位不会让员工在除夕当天的下午还上班。单位应该会理解过年对国人的重要性,会让员工提前回家过年。当然,这对在本地就业的人最有利。

网友仍有两大呼声 落实带薪休假成问题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假安排尘埃落定的时候,仍有不少网友呼吁“延长春节假期”和“恢复五一黄金周”。

专家指出,放假安排涉及公众切身利益,而且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众口难调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让每个人都满意的放假安排方案,或许本就不存在。因此,落实带薪休假成解决问题的关键。

按照今年公布的《国家旅游休闲计划纲要》的规划,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专家表示,只有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根据自己的个人与家庭需求,自由安排出游时间,才能大大缓解节假日期间人流集中出游对景区以及整个社会运行造成的压力,从而解决中国式休假难题。(完)

  2014年节假日放假方案发布,全年假期依然维持11天不变

明年春节国庆各放假7天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年全年假期依然维持11天不变,春节、五一和国庆通过调借相邻周末形成长假,其余假日都是“赶上哪天放哪天”。值得一提的是,春节放假从农历正月初一开始,这与以往除夕就开始放假有所不同。

春节长假日期有调整

《通知》规定:2014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共3天。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

明年放假方案一出,细心的网友就发现,春节7天长假起止日期有所调整。明年春节放假从正月初一开始,正月初七结束。

挪假比今年减少4次

这次放假安排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是源于全国假日办此前在网络上进行了两次假日调整调查。11月27日,假日办在多家网站公布3套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其中,第3套方案保留了春节、国庆两个7天长假,这套方案支持率最高。

从明年的放假安排来看,基本是按照第3套方案调整,但也综合了第1套方案对几个一天假期的安排,全年只有3次挪假,比今年减少4次。

■ 相关

除夕放假实行6年明年废止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修改前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改后,除夕将不放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由原政务院第一次发布,分别经历了1999年9月、2007年12月和2013年12月的3次修改。

春节3天假期经历了“初一、初二、初三”到“除夕、初一、初二”又回到“初一、初二、初三”的过程,其中除夕被纳入春节假期为2007年12月那次修改,从2008年至2013年共实行了6年,将于2014年起被废止。据人民网

■ 焦点

1 春节假日从正月初一开始

【方案】根据昨日发布的2014年放假安排,明年春节假期从1月31日(正月初一)至2月6日(正月初七)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腊月廿六)、2月8日(正月初九)上班。与往年从除夕开始放假不同,明年春节放假起始日恢复为农历正月初一。这与之前公布的3套征求意见的放假方案也不相同。

【解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向媒体介绍,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原本在农历除夕约定俗成放假一天,而且并不安排工作,从除夕开始放假会让很多员工觉得浪费一天假期。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做如此调整,主要还是考虑公众对春节假期的需求强烈,在不增加总量的基础上,这样公众休假的感觉会长一些。

按照之前的方案,春节假日从1月30日(除夕)开始放到2月5日(正月初六),调借相邻两个周末,春节前上3天班,春节后上2天班又遇到周末休息。而公布的放假方案,则将7天假整体挪后一天,假期之后只相隔一个工作日,这就相当于把这一天是否继续休息的主动权留给了单位或者个人。“一般咱们过年,在家休到初六总觉得没过完年,这么调整,长假的感受会更强一些。”

但这样调整也有弊端,如果部分单位坚持工作到最后一天,那么很多远途回家的人就难以在除夕赶到家里。“我想大部分人在年前就已经把工作完成了,是可以提前回家的。”

他介绍,2008年以前,春节长假都是从初一开始放,从2008年起调整为除夕开始放,当时也是因为有公众呼吁除夕放假。

2 五一黄金周长假未恢复

【方案】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五一黄金周长假,没有如网友呼吁的那样恢复。

【解读】刘思敏认为,增加假日总量需要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需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我国调整过一次,此次放假之前的网络调查,也透露出不会调整假日数量和结构的信息,所以此次公布的放假安排没有太大变化也是意料之中的。

此次发布的放假安排是结合了网民投票的意见,按照一定规律科学形成的,总体来说是目前最恰当的方式。

当然,能恢复五一长假更好,按照相关的程序和以往的经验,不排除在五一前进行二次调整。也就是说,如果条件允许、论证到位,国务院办公厅是有可能在全年的任何时候发布假日调整的。所以,网民的呼吁也可能成真。

新京报记者 郭超

网友发布2014拼假攻略,只需10天年假,可将2014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假期变长

明年拼假攻略:请2天假春节休10天

据人民网报道 昨日,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公布。消息发布后,已有网友迅速根据新的放假安排计算出2014拼假攻略,总共只需10天年假,即可将2014的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假期变长。

【2天年假可换什么?】

元旦变5天小长假

明年元旦放假1天,若在今年12月30日(周一)、31日(周二)请假2天,即可与今年的最后一个周末相连,形成“2+2+1”的5天小长假。

春节“延长”为10天

明年春节正休日为1月31日(正月初一)至2月6日(正月初七),2月8日(正月初九)调整为工作日,若在2月7日(正月初八)、8日请假,即可与2月9日(正月初十)一天的周末相连,形成“7+2+1”的10天长假。

【3天年假可换什么?】

五一长假可被“恢复”

明年五一劳动节正休日为5月1日至3日,若在4月28(周一)、29、30日请假,即可与4月26、27日两天的周末相连,形成“2+3+3”的8天长假,这样又一个长假诞生。

十一“奢华”长假诞生

十一国庆节,正休日为10月1日至7日,9月28日(星期日)调整为工作日,若在9月28、29、30日请假,即可与9月27日一天的周末相连,形成“1+3+7”的11天奢华长假。

■ 背景

11天节假日属中等水平

全国假日办对62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进行了比较,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的11天属于中等水平,与法国、意大利等国家持平,甚至超过英美等发达国家。

然而,在带薪年假方面,工作满10年的职工,在我国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落后于这62个国家和地区每年19天的平均水平。据新华社

我国休假制度变迁历程

●1949年 共7天

原政务院制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以下简称《放假办法》),规定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共7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

●1999年 共10天

国务院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调整为10天,其中劳动节、国庆节假期分别增至3天。在具体安排上,由国办通知全国统一调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相邻周末,形成3个连续7天的长假。

●2007年 共11天

在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再次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增至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 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将春节假期调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2008年 2个7天长假

2008年以来,为满足群众探亲、旅游需求,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具体安排上,继续通过调整法定节假日相邻周末,每年形成2个7天长假和5个3天小长假。

■ 声音

调休告别“加长版上班”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专家组长石培华:本次调整的方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可以解决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二是解决调休过乱的问题,让节假日更顺其自然。

往年,7天长假之前或之后的连续工作日会超过5天的超级工作周,引起部分上班族的抱怨。明年春节长假之前的连续工作日只有4天,之后连续工作日为3天;国庆节长假之前连续工作日为3天,节后连续工作4天。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选择方案三的较多,反映出人们对更多法定假日的渴望,而正是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让人们紧盯着法定假日不放。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路路:法定假日被认为是刚性的社会福利,但目前这一福利增长的空间却很有限。当前我国人均GDP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占优势,未来二三十年的经济增长仍面临不确定因素,增加法定节假日有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经济积累的速度。

用工制度不健全、劳动法规执行不到位、企业降低成本的方法有限,都会导致中小企业无法向员工提供放假福利。所以带薪休假成了人们眼中的奢侈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宋瑞:推行带薪休假的方向是既定的,具体落实还需要政府下决心。当务之急是明确落实带薪休假的实施主体和具体时间表。1995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一项颁布已有近20年的法律规定,如何全面落实,必须有具体的安排。据新华社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彭大伟)2014年中国放假安排11日晚间公布,近几年来用于和家人团聚的除夕,并不包含在春节假期之内,用网上流行语来说,就是被悄然开除出了“休假界”,这也引发了网友的担忧。

根据最新公布的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这样一来,传统上用于合家团聚的农历大年三十(1月30日),对于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中国人而言,便不得不在坚守岗位和请假回家中做出一个“艰难的选择”。:

对于取消除夕当日放假,保留调休挪假拼出黄金周的做法,在新浪微博组织的一项调查中,两小时内有超过43000名网友参与,其中87.6%的人反对取消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84%的人对2014年放假安排不满。

网友们的吐槽更是充满无奈:

“本以为这下不用再被调休折腾了,等半天却告诉你除夕没了,这谁受得了啊。”网友“melon哥”表示无法接受这一变化。

网友“f永无止境”吐槽道:“大年三十不放假,外地人员大年初一只有在铁路、公路上度过,这两天都没了还过个什么年啊!”

据悉,全国假日办于11月底在网上发布的三套预选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官方选定得票数最高的第三套方案作为2014年放假安排。

专家表示,新版放假安排有一些进步。与现行放假安排相比,全年调休次数已从7次减少到了3次,这样就避免了出现2013年大量调休造成的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

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此种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调休双休日的做法,照顾了很多公众的意见。

针对网友对取消除夕假日的吐槽,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吐槽实际上“不够理性”。他指出,在不增加全年假日总量的情况下,从除夕开始放假,还是从大年初一开始,实际上各有利弊。

事实上,2008年以前执行的假日安排中,的确是将农历大年初一作为春节假期的开始,而非近几年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除夕。刘思敏表示,考虑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过年”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从大年初一到十五,而非从除夕到大年十五,“那么现在调整回初一开始放假,是在回归传统。”

对于许多网友担忧的“无法赶回家”,刘思敏表示,2008年之前,实际上中国绝大部分单位和企业都是除夕当天只让员工上半天班,到下午就放假回家了,而从2008年到2013年,“农历除夕前一天不可能让人只上半天就放假”,所以这项”隐性福利”等于被剥夺了。“如果还记得2008年的情况的话,你会发现,当时也有很多网友对除夕放假表示不满。”

不管怎样,临近春节,放假的确已成为中国多数人的心头大事。中国官媒《人民日报》11日亦透过其官微呼吁,官方应及时回应民众对放假问题的关切:“2014年放假安排发布,除夕不放假引来‘吃不上团圆饭’的焦虑。假日调整,公众有诉求,政策也有考量。认真倾听、及时回应,是科学决策的应有之义。选择支持率最高的方案三,是体现民意;给‘除夕不放假’一个说明,也是。”(完)

  (法定节假日天数排名、合计天数排名均为在62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

制图:宋 嵩

放假天数为何没有增加

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并没有调整,只是对原有的11天节假日做了更加均衡的安排。为何没有增加放假天数?据有关专家分析,休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1天,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超过全年时间的1/3,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节假日安排看,每个法定节假日基本为1天;即使是圣诞节,也只有德国、法国、英国放假2天,其他国家均放假1天;国庆节(独立日)各国基本放假1天。因此,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不宜增加春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天数。

据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仅高于泰国(6个工作日)和菲律宾(5个工作日)。(如图)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职工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但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带薪休假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有关调查显示,2012年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约为50%。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安排应体现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小长假规律化网络民意成决策前提——专家解读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鲁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公布了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公假总数11天保持不变,春节、国庆黄金周得到保留,“五一”黄金周没有恢复。此前,全国假日办曾发布三套放假方案征求网民意见,最终的放假安排在呼声最高的C方案基础上加以完善。

方案“终极版”有何改进?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在调休环节有两点改进:一是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二是在长假调休方式上,将过去调借节前或节后一个周末的2个周休日的做法,改为调借节前和节后各一个周休日的做法。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认为,在调休环节上的改进已经让放假安排有规律可循,方便人们记忆、推算。“人们就此可为假期出行、购物、婚宴等安排提前准备。同时,也避免了原调休方式造成节前或节后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使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蔡继明说。

以春节为例,放假调休时间为1月31日(大年初一)至2月6日(大年初七),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和2月8日(星期六)上班。“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原本在农历除夕约定俗成地放一天假而且并不安排工作,从除夕开始放假让很多员工觉得浪费了一天假期。”蔡继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认为,我国的节日常与周制度不匹配,不衔接,最终的放假方案体现了便利性协调和必要性协调的特点。“在春节只有3天假日,并且努力不打乱社会工作生活节奏的情况下,采取了调借节前和节后各1个周休日的做法,形成了长假,距离较远的亲人也有可能回家团聚。而只调借相邻的1个周休日,也避免了出现过长的工作周。”

蔡继明介绍,在放假安排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都比较分散,尽可能减少集中放假并推行错时休假。2014年放假安排“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调休双休日的频率,对实际生产减轻影响,小长假规律化调整也最大程度减少了调休造成的混乱。

“五一”黄金周再难恢复?

2014年放假安排中,劳动节放假维持为1天,一些网友所呼吁的“恢复‘五一’黄金周”和“延长春节假期”愿望并未得到实现。业内专家表示,在公假总数11天不变的情况下,应赋予节日更多的文化内涵,而人们旅游出行的需求须靠落实带薪休假得以满足。


蔡继明表示,恢复“五一”黄金周,要取消现有的清明、中秋、端午假期,不利于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并不可取。“节日有着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内涵,非单纯的购物、旅游。带薪假是改革的方向,一旦恢复‘五一’长假就等于放弃了带薪假,是在改革路上的后退。”

董克用认为,需要更多的休闲旅游时间是劳动者的刚性需求,黄金周集中出游导致景区拥堵的不理性现象,说明长假供给的短缺和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劳动者的要求是正当的,的确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今年2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正式面世。其中,纲要把带薪休假作为一个核心关键词提出,首次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董克用认为,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带薪年休假法规。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避免了全国同时休假出现的交通和旅游高峰,“带薪年休假是推动假日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措施”。

网调民意得以反映?

据统计,11月全国假日办通过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6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从11月27日零时开始到12月1日24时结束,共收到312.71万份问卷。在调休方案上,有171.98万人选择方案三,占总数的55%。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最终放假安排以网络民意调查结果作为科学性决策的前提,一方面尊重了主流民意,另一方面修正了网络调查中的误差,推进了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结合,是一套合理的放假方案。

“网络问卷调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相对地反映民意。收集上来的问卷数量相对于全国网民的数量、城镇居民的数量来说少之又少。”蔡继明认为,最终制定的放假方案同时保留了春节和十一长假,基本上反映了网民的意见。半数以上民众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放假安排,此外,网络上的争议也促使决策部门更深刻地认识到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认为,2014年放假安排的制定涵盖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通过民意调查获取老百姓的意愿。其次,相关专家对国内经济水平、企业生产劳动效率进行核算以评估休假标准。

新华网长春12月11日电(记者刘硕)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方案中指出,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逢周三不调休,并保留了春节、国庆两个7天长假,调借节前和节后各一个周休日进行调休,除夕未被列入假期。整体来看,该方案内容与此前网络调查中获得55%支持率的方案三最为接近,但作出了微调。

为调整休假方案,全国假日办曾先后两度征求民意,并引入网络问卷投票作为参考。政府部门制定方案时广征民意凸显亲民新风,在方案制定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吸引民众参与其中也值得肯定。

然而,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很难在一套固定方案中充分照顾到各群体的休假诉求。这就需要政策制定相关部门以动态思维进行制度设计,让放假方案在实现共性诉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实现个性满足,使政策更具灵活弹性,更加以人为本,不能一“调”永逸。

首先,应在制度设计层面适度增加假期安排弹性与灵活性。我国法定节假日安排一直由全国假日办统一制定,难免无法充分照顾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保持统一顶层设计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休假制度制定权限,使假期安排在本级管理部门的调控下更符合实际需求,更满足百姓期待,在实行假期总量控制的同时,允许各地方、各部门尝试“自助餐”。

其次,应在执行层面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此前我国曾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等文件,要求逐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具体制度设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展缓慢,落实情况不佳。若要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放假制度与公众休假需求之间的矛盾,严格督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增加公众休假的自主权是最佳的解决方式。

此外,应在反馈层面保证民意反应渠道畅通有效。此次法定假日放假安排方案在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引入了民意反映机制,相关部门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公众反馈机制,以动态思维实时听取民意,及时疏导民意,并调整法定节假日安排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唐述权)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修改前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改后,除夕将不放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由原政务院第一次发布,分别经历了1999年9月、2007年12月和2013年12月的3次修改。春节3天假期经历了“初一、初二、初三”到“除夕、初一、初二”又回到“初一、初二、初三”的过程,其中除夕被纳入春节假期为2007年12月那次修改,从2008年至2013年共实行了6年,将于2014年起被废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甲、属于全体者

一、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二、春节 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三、劳动节 放假一日 五月一日

四、国庆纪念日 放假二日 十月一日、二日

乙、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

一、妇女节(限于妇女) 三月八日

二、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 五月四日

三、儿童节 六月一日

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 八月一日

丙、其他

一、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

丁、凡属于全体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0号

现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年9月18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今日公布,较以往放假安排,2014年七天长假放假安排改为前后各借调一天,将告别以往“加长版上班”的工作状态,最长上班时间为六天。

放假安排

原标题:2014年节假日调休方式改革 告别“加长版上班”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李政杰)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今日公布,较以往放假安排,2014年七天长假放假安排改为前后各借调一天,将告别以往“加长版上班”的工作状态,最长上班时间为六天。

据了解,2014年的调休办法在春节和国庆节两个七天长假的调休上,采用了调借节前节后周末各一个周休日的做法,相比以往调借节前或节后一个周末的两个周休日做法,这种安排使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天,终结了类似今年十一黄金周前连续“加长版上班”九天的工作状态,有效的解决了原调休方式造成的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使群众能及时得到休息。

国务院办公厅11日公布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和长假调休办法。明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有哪些亮点?假日办通过互联网公布三套备选方案中的哪一套被采纳?明年长假前后的连续工作日是否会过多?如何破解黄金周交通和景区拥堵难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

问计于民 最受欢迎方案被采纳

为使长假安排科学合理,上个月,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在多次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新浪、搜狐、腾讯等6家网站开展问卷调查,就三套调休备选方案公开征求意见。312万余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只有第三套方案获得半数以上支持。这套方案保留春节和国庆两个7天调休长假。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专家组长石培华说,公布的放假安排是目前条件下统筹兼顾的优选方案。这种调整顺应民意、顺应发展新变化和新需求,是对法定节假日制度的不断优化。

“我认为方案三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回归了节日休息或纪念活动的本位。春节调借周末形成7天长假是必要的,符合春节这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家庭团聚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说。

此前假日办公布三套放假安排方案问计于民。对此,董克用认为这种做法“很好”,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倾听群众呼声,重视群众意见的好传统,又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在公共政策决策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改革精神。群策群力,是达成社会共识的过程,社会达成了共识,在政策执行中就会顺利得多,“磨刀不误砍柴工”。

专家认为,明年的休假安排既考虑了人们的长假休闲需求,保留了春节与国庆7天长假,也通过顺接与调借,合理安排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三天小长假。


长假前后不再出现超长工作周

“本次调整的方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可以解决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二是解决调休过乱的问题,让节假日更顺其自然。”石培华说。

往年,7天长假之前或之后的连续工作日会超过5天的超级工作周,引起部分上班族的抱怨。明年春节长假之前的连续工作日只有4天,之后连续工作日为3天;国庆节长假之前连续工作日为3天,节后连续工作4天。

董克用说,春节、国庆只有3天法定假日。同以往调借节前或节后连续两个周休日做法不同的是,现行放假安排力求不打乱社会工作和生活节奏,采取调借节前和节后各1个周休日的做法,形成7天小长假。这既有利于远距离探家或远游,又避免出现节前或节后工作周过长的问题。

石培华表示,我国节假日是按照传统的农历和现行的公历安排在固定的日历时间,有时与周末日衔接不上,近年来群众已习惯节假日与周休日连休,因此有必要继续实行调休。

他说,假日制度是社会的基本制度,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因此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假日制度要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假日制度涉及每个国民的利益,也涉及到单位生产成本,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 破解黄金周拥堵难题

近年来,法定节假日集中出行导致一些地区交通和景区拥堵,调休则造成节前或节后连续长时间工作,而供求失衡带来旅游质量下降和价格上涨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董克用建议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有关带薪年休假法规。这样既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避免全国同时休假出现交通和旅游高峰。

石培华说,“要真正解决黄金周人满为患的问题,的确需要落实带薪休假制等措施,以更分散均衡地配置旅游资源。但也需要增加旅游景区,特别是适宜休闲度假的旅游产品,不断完善节假日安排,提高旅游相关行业公共服务与管理水平。”

他建议制订出台相应的扶持带薪休假鼓励政策:“能否考虑在春季、秋季增加学生两个5天假期,减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时间。这样有利于形成与长假对接的假期,方便家庭组织休假。”

一些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根据自己的个人与家庭需求,自由安排出游时间,才能大大缓解节假日期间人流集中出游对景区造成的压力,提升人们休闲旅游生活质量”。(记者江国成、钱春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