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避免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车管所窗口业务,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考试场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业务及满分学习考试,暂停石狮蓝盾、洛江汇贤、南安康达、安溪育民四个社会化考场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暂停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已经预约上述业务的,由交警支队统一办理取消。其中,驾驶人考试业务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不重复缴纳考试规费,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对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确认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f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 疫情期间,对于能在网上办理的交管业务,建议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以及“福建交通罚没”等平台自行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业务调整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3日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