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普通中小学春季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划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沈雪燕) 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对外发布2011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市直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各县(市、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制定作业本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市直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县城城关)公办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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