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中的房子想卖掉 还没卖成房东先赔了2.89万
qz.fjsen.com 2012-04-09 08:5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本栏目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本栏目特聘法律顾问:福建致一律师所主任杨伟良
房子没卖成,孙某到头来吃了两场官司,还得拿出2万元赔给买方,另外还得支付8900元的中介费和律师费。算一算,她既亏了钱又费了精力,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
约定:卖方先解押 规定违约责任
2007年5月31日,孙某向开发商抵押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3年后,孙某打算将房子卖掉。
买方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孙某。2010年4月26日,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双方约定了购房款。孙某承诺,她的房子产权清晰,协议签订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申请办理解押手续。买方小张则应支付给孙某购房定金2万元。小张还按约定向中介支付了双方应向中介支付的佣金共计6900元。
合同约定,若卖方违约,应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双倍定金;若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任何一方违约,得承担因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并承担中介佣金6900元。
变故:未如约办手续 房东被告了
结果,真的产生违约情况。
孙某要卖的这套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双方也约定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孙某的丈夫长期在外工作,迟迟未能办理公证。而孙某也未到银行办理房子的解押手续。
等了几个月无果,小张坐不住了,于当年9月17日委托律师向孙某发出一份《律师函》,要求孙某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办理解押手续及公证,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孙某未予回复。
当年11月12日小张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孙某。
卖方孙某辩称,“当时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房屋不是她一个人所有,自己单独与小张签订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而且房屋还未取得产权证也不能交易,此外,房屋还在抵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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