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码头爆炸案进行公审 排除人为因素恐为自燃

公审刘五妹案,引起了当地不少人的关注。
一场突然而来的爆炸,将南安市码头镇美岭村村主任刘五妹拉下马。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安市法院公审刘五妹,他被指控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涉案的刘某龙、戴某团和林某良也一并受审。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任俊娥 文/图
刘五妹:炸药要载回工地用
法官说:你要骗三岁小孩吗
昨日上午8点出头,南安市法院门口人头攒动,他们是被告人的亲朋。一两百人拥挤在门口,影响到公路通行,警方不得不安排人员维持秩序。9点10分许,100多个位置的大法庭几乎坐满了。
“刘五妹,你对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法官问道。
“有。一个是对非法买卖爆炸物有异议;另外一个是对爆炸物的数目也有异议,没有那么多。”刘五妹大声回答。
这么多爆炸物和电雷管是从哪里来的?刘五妹说,他承包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A8标段部分土方工程,可以通过公司项目部领取爆炸物品,因为每次领取物品的手续都挺麻烦,所以每次领取的爆破物品没有用完,也不会返还,而是储存在自己的出租房内,过后再用。案发前工地停工,他将这些东西从三明建宁县运回南安码头,等工地复工了,再运回去。
对刘五妹的狡辩,法官当场训斥:“领取(爆炸物的)手续你都嫌麻烦,把那么多的爆炸物品从建宁运到南安不是更麻烦?!而且运输途中也会遇到检查,这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你以为我们都是三岁小孩?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检察官针对刘五妹避重就轻的说法,当场宣读刘五妹归案后的三次供述。供述中,刘五妹承认自己两次把炸药和电雷管载到刘某龙家,就是为了自己的采石场。
据悉,刘五妹经营南安码头镇大坝村一家采石场。2009年底,相关手续已经到期,但他仍无所顾忌,照常开采。
刘五妹还称自己并不认识林某良,也不曾找他购买雷管,指控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是没事实根据。林某良当场对证说,林某愿(另案处理)找他购买雷管就是刘五妹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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