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陶瓷企业“二次创业” 德化出台五条措施
本报讯 “压力重重,转型升级是责任。能否顶住压力,不仅考验的是政府,更关键的是考验我们的企业有没有战胜困难的毅力。”近日,德化县召开陶瓷企业“二次创业”座谈会,政企“零距离”接触交流,共商陶企“二次创业”应对之策,佳美集团董事长苏尧棠在会上说道。
当日,德化县出台了《德化县进一步扶持陶瓷业发展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该县陶瓷企业送来了一场“及时雨”。
《措施》指出,对陶瓷企业实行电热隧道窑用电(用气量相应换算为用电量计算)增量补贴,即对2012年陶瓷企业电热隧道窑用电增量前5家企业,且其纳税增幅达到全县陶瓷行业平均水平(不含新办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实行用电增量补贴,对电热隧道窑生产用电增量部分给予补贴0.05元/度。
对此,德化供电公司负责人表示,《措施》出台后,供电公司积极对接,立即出台《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意见》,推出13条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将从供电服务、供电保障、技术服务等多渠道入手,打造良好的“二次创业”供电环境。
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此次扶持政策的亮点。《措施》提出,对陶瓷及配套企业购买填补该县空白的科研成果或专利产品的,按购买成本总额的30%给予补贴。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方面,德化县对购买本县及国内外陶瓷自动化先进生产主设备的,给予购买企业设备总额25%的补贴。对本县研发、制造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的陶瓷机械企业,根据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和规模、产能,实行一企一议进行扶持。
此外,《措施》明确指出,政府鼓励企业“强强”合作。对社会斥资组建股份制公司,并投资陶瓷自动生产线的项目的,连续三年按其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并根据投资额度和强度实行一企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与此同时,《措施》还鼓励陶瓷企业积极引进工业陶瓷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格。引进项目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按比上一年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陈志明 寇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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