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法院发挥商会作用 实行商事调解员制度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6日讯(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蔡崇谋) 8月2日,泉州市鲤城区工商联副主席吴文益等26位来自工商联、商会、企业的商事调解员,受聘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届商事调解员。
泉州市中级法院创新社会管理,自2009年实行商事调解员制度以来,在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上,走出了一条从商事审判调解再到商会人民调解的实践道路,将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相衔接,将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融汇,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员在亲和力、专业性、认同度上的优势,初步形成了商事审判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泉州模式”。
3年来,泉州市两级法院共邀请商事调解员参与化解案件纠纷510件,调解成功471件。其中,作为制度试点的“陈埭镇商务调解委员会”取得的成效更为突出,该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经济纠纷120多起,涉及金额达7800多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泉州工商联主席、恒安集团首席执行官许连捷认为,实行商事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有利于化解商务矛盾纠纷,这对泉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颇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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