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信用良好企业申报启动 拟认定400家
本报讯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刘宛然 蔡珍贵)市工商局昨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认定工作,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评。
须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此次申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前,且在工商部门信用分类监管中被认定为A类企业;遵纪守法,守合同、重信用,按规定参加年检(验照),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没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及其他违法经营和失信的记录。
此外,申报的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认定期内获得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认定期内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重点企业(包括县级以上纳税大户、出口创汇大户、有行业示范作用并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企业的商标曾被认定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且在认定期内有效的;认定期内被县级以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评为诚信单位的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评(认)定的荣誉的,及其他荣誉称号等。
今年拟认定400家企业
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来,泉州市每年大约评出七八百家工商信用良好企业,而今年在评定的企业数量上有所限制,此次拟评出400家信用良好企业。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根据泉州市各辖区的经济户口总量和历年认定的情况拟定的数量,主要是为了筛选出更好更具信用的企业,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填报材料,并在8月30日前向基层工商所报送。
“认定结果将于10月16日起向社会公布,入选企业在评定驰、著名等商标时,可享受优先申报参评政策,并可获得年检免审。”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入选企业可推荐加入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范畴;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和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予优先办理;企业名称权、注册商标权及其相关权益可受工商部门的重点保护;此外,工商部门将对其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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