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强化建筑工程管理 开工须先办施工许可证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3日讯(记者 吴汉松)为进一步加强对石狮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市府办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通知强调,建筑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可在规定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施工许可监管职责,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石狮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除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将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施工。监理企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签发开工报审表,不得办理施工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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