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关照补助款 受贿7.1万
本报讯 永春县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永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原负责人陈某龙,今年已57岁了,离退休只有两三年,却因收礼7.1万元,日前被永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2008年至2012年间,陈某龙担任永春县畜牧兽医站副站长、永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的职务。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工,他的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项目筛选、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在此期间,他先后非法收受了永春东平某养殖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国送的钱款5000元,永春县岵山某农牧有限公司股东颜某锋送的钱款2万元和2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以及生猪养殖企业者辜某伟、黄某种、叶某进、林某陆等人送的钱款或购物卡,合计3.6万元。
法院还查明,陈某龙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生猪养殖企业经营者余某全、郑某年、姚某昌送的钱款共计3.5万元,为这些企业在申请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款或在进行疫病防治、监督等方面进行照顾。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陈某龙在家中非法收受永春县桃城某养殖场经营者余某全送的钱款3万元;去年,又收受永春县某生猪养殖场经营者郑某年送的钱款3000元,以及永春某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姚某昌送的钱款2000元。
今年2月份,司法机关发现了陈某龙涉嫌受贿的线索。3月14日,陈某龙被 “双规”。他又陆续交代了自己收受其他养殖户好处的事实。3月22日,陈某龙的家属代他退赃。
永春县法院认为,陈某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计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据悉,陈某龙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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