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经适房第二批分配方案公布 下周领申请表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18日讯(记者 吴汉松)经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研究,《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第二批分配工作方案》昨日正式出炉。今天,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在本报全文公布该方案(详见五版),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第二批分配工作方案》总体延续了首批分配方案的内容、框架,确定的供应对象仍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在石狮市区凤里、湖滨、灵秀、宝盖等4个镇(街道)辖区,且在本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户籍在本市。与首批分配方案相比,第二批分配方案申购条件有所放宽,主要体现在:
一是申购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有所放宽。首批分配方案要求申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现提高到了14400元以下。同时,对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残疾人士的(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不包括聋哑人士),可在其家庭年收入中再提高5000元。
二是放宽了享有回批地的有关政策限制。首批分配方案规定凡享有回批地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购,现规定,对2007年元月1日前分得回批地,且人均分得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分得土地款不超过5万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第二批分配保障范围。
同时,第二批分配方案也明确规定了五种不纳入申请范围的情况:一是享有宅基地或属于拆迁未安置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有在国外及港、澳、台务工者(包含劳务输出、学习、经商);三是拥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动车辆(10万元以上)、非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者;四是分户独立户不满3年者,离异不满2年者,5年内有进行过房产交易者;五是家庭已购买过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未办理房改及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
据悉,市经适房第二批分配申请审核程序与首批基本相同。下周一起,符合条件的两镇两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所在村居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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