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营改增”试点开出首单 将对企业做好引导
本报讯(记者 邱和军 通讯员 林琳)昨日上午7时28分,泉州长隆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防伪税控企业端,成功开具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8时36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通过防伪税控企业端,成功开具首份物流业辅助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泉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上线。
据介绍,继鲤城区开出首单后,11月1日上午8时10分,丰泽区国税局所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客运企业顺利开出普通发票;8时30分左右,惠安县、泉港区、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国税局所辖企业陆续通过税控系统成功开出货物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专用发票,并完成抄税、申报等一系列工作;8时40分,惠安县、泉港区、鲤城区货物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成功开出。
其中,泉州长隆运输有限公司开出的首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801.80元,税额198.20元。而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首份物流业辅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288元,税额317.28元。
据了解,为迎接试点首日工作,全体国税干部、所有试点纳税人人均参加一次以上“营改增”政策及业务培训,在短时间内提高干部的“营改增”业务水平和纳税人的操作水平。此外,市财税部门还积极向试点企业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对“营改增”试点的意义、内容、具体操作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辅导。
记者从市“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接下来将组织力量分赴各县(市、区)深入督导,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工作,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系统发行、初始化工作,做好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国税部门将抓紧时间,完成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录入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认真测算分析收入增减情况、落实“营改增”财税库银过渡期衔接问题、落实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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