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栋古厝两张房产证 一对堂叔侄对簿公堂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婉芳)为了一栋占地2亩的大古厝,一对堂叔侄对簿公堂,奇怪的是两个人手里都有房产证,只是一张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一张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昨日,晋江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李强(化名)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新中国成立前的产权契证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栋古厝 有两张房产证
按照辈分,今年60岁的李伟(化名)要叫李强一声“堂叔”,李伟的父亲和李强是堂兄弟。曾经,李伟和李强都住在同一栋古厝内,古厝已经有上百年历史,占地2亩。20年前,李伟将属于自己的一半古厝翻建,盖起了一栋2层楼房。
“这房子的地是属于我父亲的,他是占了我家的地。”李强表示,堂侄李伟是私占其土地,自己去讨回没有用,宗亲调解也没有结果,在争了十几年之后,他在今年年初将李伟告上晋江法院,要求其拆除所盖房子,归还土地。
同时,李强还向法庭出示了一张1943年的房产证,上面写明该占地2亩的古厝归李强父亲所有。
对于李强的说法,李伟认为是“无稽之谈”。他表示,在1949年之前,该房产确实登记在李强父亲名下,但是1951年通过重新分配,其家庭取得了古厝的一半产权。他也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房产证,证明1951年其家庭取得了现居地的合法产权。
□法官观点
1949年以前的产权契证不具法律效力
一栋房子有两张房产证怎么办?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原告请求物权保护的产权依据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产权登记档案,有关新中国成立前的产权契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争执的这栋古厝在新中国成立前虽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但在1951年已重新分割,分别确权给不同人所有,并且以公定契纸(即房产证)的形式予以确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因此,李强主张李伟侵犯其物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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