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711株 悔罪后补植复绿 当事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上官志坚)即便是承包的项目,未经批准,也不能乱砍滥伐林木。26日,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案犯不仅得被判刑,还补植复绿,尽量弥补自己过错。 法院介绍,2018年8月,安溪县官桥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安溪县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林分改造、松材疫木防控的合同,该合同约定采伐时要注意保护林地内现有的其他针叶、阔叶树。 当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德与该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安溪县某山场松材线虫疫木林分改造项目。当年8月下旬至2019年1月下旬期间,李某德在未办理杉木、阔叶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整修机耕路,雇请工人到该山场挖掘、砍伐杉木、阔叶树。 案发后,经安溪县林业局鉴定及安溪县价格认定局价格认定,该山场超出林木采伐证审批采伐林木711株,立木蓄积为48.7197立方米,价值255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德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的规定,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滥伐集体所有的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据悉,李某德在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在被毁坏的林地上补种等修复生态环境行为,是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德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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