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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发布14项政策招工引才

2022-02-22 15:47:45  来源:惠安人社局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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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安县人社局发布14项政策清单,“真金白银”招工引才。

1.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2.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3.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5.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6.用工调剂奖补    

7.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8.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

9.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10.就业见习补贴

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2.闽宁劳务协作补助

1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14.见证补贴

政策01

政策名称: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享受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政策内容:对与我县企业(在我县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为企业输送的毕业生(含台港澳同胞、下同)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大中专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成批输送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交养老保险等凭证、接收企业员工支付凭证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大中专院校。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2

政策名称: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对参加由县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请条件: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3

政策名称: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我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请条件: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4

政策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为我县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 申请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引进劳动力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等;④向用工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⑥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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