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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启动大规模严打裸官行动。曾在广东从化某部门任职的一名官员,就在这场裸官清理中退了下来。其子在国外工作,打算继续留在国外定居。考虑到孩子的前程,他只有牺牲自己的仕途。对于这场清理行动,他有很多不解之处:“现在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外的大有人在,别说是官员、商人,就连普通百姓都把孩子送走了。”在他看来,仅因为有家人在海外就要被处理,这已经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绵阳晚报》6月17日)

认为处理子女不愿回国的裸官是不公平,并且称“任何人都有权利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为什么公务员就不可以呢?”可见,这名裸官确实对治理行动有所不满。当利益受损,抱怨几声实属正常,但这些抱怨释放的信号不可不察,更何况不会这样公开抱怨但心有怨气的裸官可能还不少。

中央并非禁止公务员将子女送出国,只是对裸官严加监管。而广东出台的规定——“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更是给出了裸官的三种选择。你把孩子送出国,可以,但是你必须接受调岗或提前退休,因为“甘蔗没有两头甜”!

有一种声音认为,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裸官将老婆孩子送到国外,一看时机不妙就溜之大吉,这样的情形已非新闻。裸官出逃一般有三步曲:先是,人走了(家属出国);接着,庙走了(财产转移);最后,和尚也走了(贪官外逃)。将老婆、孩子送出国,按说无可厚非,但第二步绝不被允许,第三步更得严防,否则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庙,既给国家造成惊人损失,也严重损伤党政部门公信力。因此,不将裸官放在重要位置,何错之有?

或许有人辩解,称将孩子送出国,花的钱是自己的,有何不可?从化这名官员就持此论。这种观点貌似有理,但同样经不起推敲:其一,从哪里证明送孩子出国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如果有足够诚意,请先公开所有财产。而且,送孩子出国读书是笔不小的开支,仅凭自己的合法收入,真能供养得起吗?有的官员子女在国外上学费甚高的名校,平时挥金如土,难道真的是靠全额奖学金吗?

其二,即便确属官员的合法收入供养,裸官也不应该位居要职。裸官位居要职,大权在握,往往具有更高的决策权,更容易掌握机密,一旦有异心,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裸官要么提前退休要么转到不太重要的位置,这实属必须。

即便裸官调岗了,也不意味着就一了百了。正如报道所采访的知情人所称,“仅靠裸官的这些工资可以把家人、子女送到海外定居、读书吗?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再有,家人都走了,自己在这里做官,是不是也在为自己找后路呢,一旦有了风吹草动可以马上出国。”调整岗位,不是代表着对裸官的问题就可以既往不咎。对裸官必须强化监管,监管越严,对公权力才越负责,对公共利益才越有益。

为官不能处处占利,国家对裸官的监管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广东省委一官员称,对于裸官问题的治理,广东省已下大决心,绝不是短期内的一个行动,而是要转变为常态化,发现一个就要及时处理一个。广东已经行动起来,其他地方亦应跟进。最关键的是,除了处理裸官,还应将裸官以及处理裸官的具体信息公之于众,让公众参与监督,防止漏网之鱼。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5月29日 《人民日报》)

在广东强力治“裸官”的背景下,一名东莞镇党委书记因为没法叫身居国外的妻子回来,只能由组织调整岗位。在交接会上他唱了一首《渴望》,“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在场干部也深受触动。

一曲有韵之《渴望》,唱尽了这位裸官心中的百转千回。当然作为看客的我们,却也从外行中看出了门道。作为严肃的组织岗位调整会上,裸官在大庭广众之下唱出了岁月弥久的老歌,在惆怅中又有点宣泄的意味。如果放在平时,这种上级领导莅临、平级干部在场、下级虔诚聆听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都是正襟危坐,谁还敢哼出一首无厘头的老歌。言外之意,大概就是这位裸官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前途无望,干脆以一种值得回忆的方式淡出自己的官场生涯。

而更有意味的是,在场的干部也深受触动。不知道在场的干部到底有几名是裸官,但大部分都是认为仕途中不可预知的事情实在太多,老婆孩子不在身边都已经是有明确规定的触犯底线。官越来越不好当,看来已经成业界公认的事实。

然而这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惆怅,也只能是当事人自我遣怀的一种情愫罢了,群众对于裸官的敏感性,恐怕早已经超出了官员自己所能想象的程度。且看部分裸官名单: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这些曾经的庙堂之高者,却能够在“出口转外销”的道路上遁形,同时在告别之际不带走云彩却带走钱财,这让群众很是恼火。

当年,周蓬安的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正式成为讨伐贪腐裸官的檄文,从此以后,“裸官”成了被强烈关注的群体。然而之前裸官们急切地想低调,然而外界却“树欲静而风不止”。在不置可否之后,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裸官”的要求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一重拳出击,也彻底地改变了裸官们的生态圈。

诚然,裸官们并非都是贪污腐败分子,然而在全民反腐的语境下,群众们急切地需要裸官们给个交代。能出国定居的,除了技术移民,要么就是投资移民,而留学下来的几乎是少数派。运用这种模板来对照,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甚至下了“全家移民就是封举报信”的遑论。然而客观来看,按照官员们的正常收入来完成全家移民这一流程,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人民群众对于官员的爱国天然属性是深信不疑,但全家移民的背景,实在是很具有道德和现实的冲突性。虽然这样照搬有点情绪化,但推崇的受众群体却不在少数。

裸官在大时代的背景下,已经不再能够有站在舞台中央的可能性。有人认为这是鱼和熊掌的兼得盘算,然而这种见仁见智却只能带有自己的臆想。裸官其实还在岗位上工作着,他们该用什么样的状态来完成自己的职责,其实更值得我们关注。只是裸官唱那一曲《渴望》,是把自己的困惑放在岁月之悠悠上面,但愿这别是一种弦外之音。

【防止裸官群体扩大,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不仅符合百姓期待,本身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对裸官现象的处理,有了动真格的样本——广东省委组织部发布消息,全省基本完成对祼官任职岗位的集中调整,包括调整省管干部9名、市厅级干部9名,确保了裸官者不再担任正职、不在重要敏感岗位担任领导(相关报道见本报5月29日11版)。无论速度还是力度,广东行动都颇引人注目。

“裸官”是种形象说法,指的是那些直系亲属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对祼官现象,中央态度很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今年1月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列入提拔考察对象的6种人里,裸官赫然在列。

裸官并不必然等于贪官,甚至很大程度上也与本人的品行、才能无关。在今天,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有跨境迁徙的权利,领导干部的家属也不例外。正当的移民、移居,并不触犯法律。广东毗邻港澳,家人中移居移民情况较多,也属正常。

但也要看到,领导干部不是普通群众。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手握公权力的群体,国家与公众当然会对这一群体有着政治伦理上的要求,甚至希望他们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精神——这其中就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兴趣的选择、家人亲友规划的安排,等等。事实上,纵观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公职人员尤其是官员也都有更加严苛的要求。更何况,看看庞家钰、周金伙、杨湘洪、张曙光这些官员们的“贪腐线路图”,真让人惊悚。为了家属移民移居、保证海外“生活质量”,这些官员不惜伸出贪婪的手;也因家属在国外,令大量非法所得悄然向海外转移;而一旦听闻风吹草动,他们就“闪人”外逃。这种官员比例并不高,但影响极其恶劣,更折射出裸官背后巨大的贪腐空间。如果一些人台上说着“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台下却忙于安排亲属移居移民远走高飞,这样的领导干部怎能让公众有信心?

这也说明,通过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极有必要,对增进社会信任、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非常关键,不仅符合百姓期待,本身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如果说,选什么人是一种风向标,就会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什么样的党风,那么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给裸官戴上紧箍咒,限制其提拔与使用,就是让更多人明白:做裸官还是要升迁,也只能选其一。如此信号,势必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政治忠诚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对广东治理裸官的行动,公众有点赞更有期待。读懂这些期待,也是为了更好筑牢民意基础。如果更多地方都能按中央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对裸官说“不”;如果从裸官这个切口出发,不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将“从严治党”落在实处,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追求就不会走空。

【“裸官”的问题不简单。不能说所有“裸官”都是贪官,但“裸官”中贪官占比甚高,在一些地方是不争的事实。就处理“裸官”制定的统一标准,还应当包括对“裸官”进行延伸性调查措施和问责追究措施。】

广东省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涉及市厅级干部9名。仅东莞市就有127名“裸官”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官员19人;江门市有128名“裸官”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官员13人。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关报道见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把调整“裸官”任职岗位称为“处理”,透出一种颇为严重的语气,显然这不是一个随意的说法,而是体现了组织部门对“裸官”的真实态度。在中国,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官员本人而言并不意味着违法,甚至也算不上违纪,为何要对“裸官”进行处理?原因就在于,官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与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这是最自然的政治伦理和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如果官员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只留下自己在国内做“裸官”,其对斯土斯民的政治忠诚势必受到影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都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住权。中国法律对此尚未有明文规定,但在目前条件下,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防止因其政治忠诚受影响而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逻辑和法理上讲都是非常必要的。

广东省毗邻港澳,传统上与国(境)外联系比较多,官员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广东较早就对“裸官”现象比较重视和警惕,并在国内率先出台限制“裸官”任职的规定。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2012年11月,广东省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得提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得提任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从在深圳一地试行到在广东全省推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的制度已较为完善,这次广东全省对“裸官”岗位进行集中调整,主要依据的也是这一套基本成型的制度。

在广东等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去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今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中央要求对“裸官”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总体看是比较初步和粗线条的规定,具体到各级地方和部门的操作,则需要制定更明确、详尽的制度规范,以便对“裸官”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这里可以较多参考广东省的规定,从对“裸官”的认定、职位限入与提拔限制的措施、处理现任“裸官”的几种情形(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等几方面,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标准,使各地各部门处理“裸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就处理“裸官”制定的统一标准,还应当包括对“裸官”进行延伸性调查措施和问责追究措施。大量案例表明,“裸官”的问题往往并非只身一人国内“裸体做官”那样简单,其配偶移居国(境)外、子女在国外贵族学校或知名大学留学,动辄需要几百万上千万美金,这些钱从何而来,其中有无腐败收入,有无非法所得,都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清查实。不能说所有“裸官”都是贪官,但“裸官”中贪官占比较高,在一些地方是不争的事实。对这类“裸官”的处理,就不能止步于调整岗位、责令辞职等,而是必须依法严肃惩处,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了。

【官员是国家的精英,个个都是明白人,国家为什么要下大力气治理裸官,其中浅显的道理不可能不懂。他们的“困惑”其实来自于长期浸淫其中而形成的一套有悖于常识、有悖于基本是非观的“官场哲学”和“官场思维”】

据《人民日报》报道,广东省目前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

近年来,裸官现象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吏治问题,广东作为裸官相对集中的地区,从今年年初开始,率先向裸官开刀,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从广东的经验来看,治理裸官并没有一些人想象得那么艰难,有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所谓的“官场地震”、“人心涣散”、“误伤好人”,都不过是臆想出来的“恐怖”场景罢了。

当然,阻力肯定也是存在的,有的裸官把家属叫来一起和组织谈判,有的裸官在交接会上心情复杂地唱起“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这种“困惑”除了当事人,别人大概很难理解。面对这种复杂的“困惑”,我们只能说,在一些问题上虽然我们曾经走过弯路,但社会基本的核心价值观和是非标准是永恒的,不可能动摇。风能动,帆能动,但心不能动,心动了,早晚会陷入不可救药的“困惑”。

在裸官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承认的是,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裸官受到社会怀疑的程度相当高。

首先是忠诚度受到严重怀疑。宪法规定了爱国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党章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家移民境外,自己“裸身”在国内当官的行为,无论怎么看,都与上述规定不相符。对国家忠诚度的要求,官员要比普通人高得多。官员,特别是处在重要岗位上的官员,家属移居海外增加了腐败外逃和泄露国家机密的双重风险。

其次是廉洁度受到严重怀疑。对于裸官很多人会主观地将其认定为贪官,要求纪委严查。有人觉得这种看法太过民粹,但也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以当前中国官员的整体薪酬水平,的确很难支撑子女在国外高昂的留学费用和家属在国外的生活费用。在官员财产公开尚属自觉申报和内部公开的当下,公众有这种怀疑十分正常,作为一个个体可以去解释,但作为一个群体实际上根本无法解释。

所以试想,一个官员的忠诚度和廉洁度受到双重怀疑,他如何能安心体面地坐在领导岗位上呢?辞职是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官员摆脱“困惑”、保住脸面的常规作法,但我们国家的官员缺乏这个传统,也缺少这种认识,所以只能像广东这样展开大规模的整治,通过组织谈话,调整岗位来实现对裸官的治理。相信随着国家治理力度的提升和官员认识水平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制度,主动在迁回家属和辞职之间作出理智的选择。

官员是国家的精英,个个都是明白人,国家为什么要下大力气治理裸官,其中浅显的道理不可能不懂。他们的“困惑”其实来自于长期浸淫其中而形成的一套有悖于常识、有悖于基本是非观的“官场哲学”和“官场思维”,特权和不受监督是这种思维的精髓。一旦要打破这一切,以法律制度限制官员的权力和权利,所谓的“困惑”也就来了。

事实上,我们看到,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还是六条禁令,大到持续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到针对每一个具体节日的送礼规定,中国的反腐倡廉每一步走得都很实、很具体,有四两拨千斤的意义,就是要让官场的思维能够回归常识,回归基本的是非判断,不解决这个问题,反腐只能是缘木求鱼。

以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提前退休为标志,人们已经看到国家治理裸官动了真格的,但是提前退休也好,调整岗位也罢,其实从反腐大局来看,都不过是前期小试牛刀的“温和”之举,与之相配套的官员财产全面公开,以及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追逃贪官等制度建设,才是真正的反腐风暴。如果一些党员干部还不能及早调整心态和预期,那恐怕就不仅仅是感到“困惑”的问题了。

广东整治裸官问题,给了两条出路,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结果那些有太太不想离开“花花世界”的官员被悉数调离了重要岗位。光一个东莞,就有127名裸官被调整了工作岗位,这引发了大家的浓厚兴趣,全国到底有多少裸官正在承受着两地分居的痛苦,又义无反顾地挑起事业的重担的?想想都于心不忍啊。

据说,东莞一位镇党委书记反复做妻子工作,但妻子还是不愿意回来,只能由组织调整岗位。在交接会上他唱了一首《渴望》,“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在场干部也深受触动。

一首《渴望》,多少感触尽在歌中。裸官们都很不容易,亲人都不在身边,生活无人照料,寂寞了也没人陪伴,依然还能在重要岗位上兢兢业业,守土有责。但是,还有一部分裸官,他之所以迷恋于权力之中欲罢不能,除了当领导的感觉很过瘾以外,还有着用权力捞一点好处的动机。把妻子孩子送出去了,后顾之忧就没了,捞起好处来更加肆无忌惮;跑起路来更加敏捷迅速而已。

这些年,清廉的裸官有,但贪得无厌的裸官也不少。裸官甚至已经成为诸多贪腐案的“标配”,组织问话同事关心,说起来都是一本两地分居的苦经;可一旦出事,就原形毕露了,那只是早有预谋的“腐经”。裸官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附着在行政机体上的毒蛭,贪婪地吮吸着营养,然后随时准备一走了之。最典型的当属涉嫌受贿4755万元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其夫人和孩子一直居住在美国,早有裸官之称,却在10多年间边腐边升,直至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我们相信,一个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哪怕离开了亲人的陪伴一样能干好工作,可我们实在无法保证面临妻子孩子在国外巨大花销时,官员们一个个在利益的诱惑面前还能心如止水。作为一种预防犯罪的办法,将裸官从重要岗位上调整下来,其实就是在降低这个高危群体的风险。

不是所有的裸官都有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具体到每个人身上,都有各自“裸”的原因,有为自己预留后路、转移财产主动裸的;也有因为孩子或者妻子学业事业的发展被动裸的。某种程度上说,迁移是一种自由权利,不管是妻子还是孩子,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但另一方面,党、国家和人民也有选择什么样的人做我们的官员的权利。这一刀切下去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如果能让每一位官员对行为和责任有一份敬畏之心,廉洁自律,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道制度的篱笆不但该扎,还要好好扎。调离重要岗位只是开始,不在重要岗位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贪腐机会了,怎么裸的,资金的来往出入恐怕也要调查清楚。

这不是搞有罪推定,也不是在干涉个人自由、侵害个人权利,你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享受自己的自由,但你也不能忘了自己身上的责任。不在重要岗位上了,但级别还在,权力小了,但职责仍在,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工作的热情都应该是一样的,裸官们实在没必要太“困惑”。

如果觉得委屈,其实辞职的大门也一直是敞开的。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数据显示:毗邻港澳的东莞对127名裸官岗位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处级官员19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著名侨乡江门有128名官员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官员13人。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5月29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201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强力治理“裸官”,以雷厉风行之势开展。不仅如此,在创新工作方法方式上,当地也是毫不含糊。从报道中可知,东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细化摸查时,该市一共发放了3万多份调查表进行调查研究。正是因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涉及这么多人的调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更为重要的是,广东同时建立起是“裸”必报、隐瞒必核、凡提必限的相应机制,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笼子,建立起对“裸官”的刚性约束。尽管公众暂时无从得知广东这些被调整、处理“裸官”更多更详尽的信息,广东相关方面也并未表示要建立起相应的透明公开“裸官”信息的机制,但就当前强力治理“裸官”的实际表现而言,我们绝对应该“点赞”。

广东当前的做法,对其他地区和城市而言,仍起到了“走在前面”的开创性样本效应。在同等状况下,其他地区和城市,亦应有同等强度的强力治理才对。报道中一个细节尤为耐人寻味:东莞一位镇党委书记反复做妻子工作,但妻子还是不愿意回来,只能无奈由组织调整岗位。

在交接会上他唱了一首《渴望》,“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在场干部也深受触动。客观而言,每一次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都会伴随着类似令人感慨的状况发生。

《渴望》里另外几句歌词是,“漫漫人生路,上下求索,心中渴望,真诚的生活”——此轮治理后,制度完善绝对应该让“裸官”们过上“真诚的生活”,而这更是普通公众的殷殷期待。

【整顿裸官不是惩戒贪腐,而是在清理贪腐的机会与可能性,它要在寻求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同时保证其稳定性,在改革形成压力的同时减少阻力。】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提前退休的新闻余热未了,《人民日报》的报道又将更多广东清理裸官的信息带入了公众视野。据悉,广东目前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仅市厅级干部就有9名。

对于裸官的处理,广东谨慎地使用了“调整”一词,这也大致能代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调。根据此前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只能二选一,不能兼得。以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方旋的裸官问题,也正是这样的思路。

这可能会让公众觉得“不过瘾”。在大众视野里,裸官虽不等同于贪官,但肯定有交集。毕竟,裸本身,就是机会、就是准备,就可能蠢蠢欲动,不一一彻查到底终究不让人放心。方旋提前退休的消息出来后,曾引起论者激烈争论,对广东不“深加追究”、不顺藤摸瓜查一查腐败问题的态度也颇有质疑。动机审判,是大众经历了众多裸官出逃事件后的本能反应,也是对地方吏治水平的不信任。

不过,既然裸官不等同于贪官,任何整顿都要在这个差别性上立论。整顿裸官不是惩戒贪腐,而是在清理贪腐的机会与可能性,它要在寻求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同时保证其稳定性,在改革形成压力的同时减少阻力。广东在调整裸官手段上的人性化,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改革的可行性。

渐进式的手法,是数十年改革留下的经验,同样也适用于吏治整顿。从浅处泅入、以怀柔方式推行的方法,虽然会和理想化结果有差距,但至少保证了改革在可控的局面下进行,不会出现一个系统一个领域的崩溃和乱局。不管在价值上是否有争议,这个效果都是不争的事实。

说到底,无论是公众所要求的反贪深度,还是广东想达到的治“裸”效果,都需要一些基础制度的支撑。严格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官员财产公开,甚至号称不是为了反腐而推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都是这样的基础建制。有它们的成型和成熟,才可能对官员个人情况有动态的管理和追踪,才可能形成“不易腐的防范机制”。如此,公众就不会再有“为什么不先彻查再退休(调整)”的质疑,广东也才无需再付出“对6000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了调查”“发放3万多份调查表”之类的成本。

今年1月,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裸官列为不得考察提拔的六类干部之一,而广东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裸官在岗位的也要调整。专项治理上,地方敢动、先动、会动是好事,但基础建制的完成,显然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见5月29日《人民日报》)

裸官问题,小则涉及忠诚度、廉洁度,大则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安全。我国越来越重视裸官问题了。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通过全面摸底调查,通过限时倒逼机制,要求裸官治理省管干部要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广东治裸官,力度之大,态度之坚决,值得点个赞。

不过,裸官离去之时,尤其需要过一道“安检门”。

通过审计、纪律检查之类的“安检”程序,本来就是权力相伴的常态。在正常条件下,官员退出重要岗位,本来就需要进行离任审计,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之类的环节,这既是对官员负责,也是对官员任期中德能勤绩廉的一次大检阅。裸官退出,其不论是选择裸退,还是调整到非重要岗位,不能因为是集中治理,就可以打马虎眼,更不能因为是“组织要我退”,就产生对个人“安检”放过一马的诉求。

事实上,通过“安检门”,不只是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更是对裸官本人负责。裸官贪腐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裸官不只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甚至于一有风吹草动就选择叛逃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部分裸官所为,已难免使全体裸官有背负原罪的嫌疑。正是在这一次治理中,广州市委前副书记方旋不久前提前5个月裸退,就曾引发舆论对其人品官品的物议纷纷。让裸官过一下“安检门”,既是对裸官清廉成色的鉴定,又能让治理后的裸官们更为安心。

通过“安检门”,还能为裸官治理提供样本。广东的裸官治理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不过,我国裸官生态和清廉成色到底如何?目前似乎尚无权威答案。而裸官退出重要岗位之后,还需要如何加密监管?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实践摸索的过程。正因如此,广东的裸官治理,绝不能在运动式治理中忽视了纪检和审计约束。感情是感情,法纪是法纪,一码归一码,不能互相代替。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人民日报》5月29日)

广东此举可视为对该省两年多前颁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践。在2012年1月,广东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县领导主要领导不能成为“裸官”,上述《决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广东大刀阔斧治理“裸官”现象,有其侨乡广布的现实迫切性。例如在这次整治中仅江门就调整了128名“裸官”,其中包括13名处级干部。在类似侨乡,丈夫在国内打拼,妻儿在国外生活乃至取得外籍身份是普遍现象。这本是公民自由迁徙的合法权利,但是对担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官员来说,限制其亲属移民出国(境),是复杂反腐环境下廉政建设的必然选择。

广东为“裸官”提供了两种选择:要求官员亲属回国或调整岗位,并没有一刀切地阻止官员家属到国外追求他们理想的生活,展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态度。也并非直接处罚相关当事人,而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令其提前退休。例如这次因“裸官”提前退休的最高级别官员——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实际上离60周岁届满年龄也就只有几个月。

这种做法既兼顾了广东侨乡广布的实际情况,又展示了反腐斗争的决心。在官员个人财产监控和公示制度尚缺条件,还没有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控制官员不当得利的“出口”是反腐的重要一步。把官员的海外出口给彻底切断了,也有利于挽回贪腐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从1997年中办、国办颁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已废止),在党和国家文件中注意到“裸官”现象,到《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如果移居海外需要向上级报告,国家对“裸官”现象的治理已有十多年进程。其中,2009年深圳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在地方党政机关中较早出台限制“裸官”的实际措施。不难看出目前较发达、开放地区的行动更有力。随着国家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中西部地区的“裸官”现象也防不胜防,这些省份也需效仿广东,尽快采取得力措施。

此外,治理“裸官”现象需全局运作,同时要坚持程序正义,将涉及“裸官”简任的规定纳入法治框架。近些年“科长”贪污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新闻屡屡出现,说明有必要将低级别官员乃至一般办事人员纳入“裸官”监控。以党的文件形式限制“裸官”担任主要领导干部,虽直接有效,但其覆盖面还有局限。例如,如何对待非党员的公务员以及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海归人才,还需要通盘考虑。

更重要的是,对“裸官”处理应制定更明确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法律,清晰规定“裸官”享受的权利和受到的限制。比如说以区分类似“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方式划定“裸官”任职范围。

【“裸官”治理不仅要推动,更应在公开透明之下进行,这不仅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更是保证“裸官”治理走向深入和保证长效的不二之选。】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今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约束“裸官”之后,广东各地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全省国家工作人员中“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此前原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被劝退,一度引起热议。

媒体披露的广东“裸官”治理行动,信息不可谓不丰富。东莞调整127名“裸官”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江门128人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15人。揭阳、茂名各有“裸官”2人,潮州、河源各有“裸官”1人……

这是“裸官”话题自进入公共舆论场以来,公众第一次从官方渠道获得“裸官”数据和细节,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突破。当然,媒体的报道还不全面,接下来,广东有关方面还应当就“裸官”治理做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包括被查出“裸官”的姓名,子女配偶情况,以及岗位调整后的情况等。这些官员的信息,涉及公权力,本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此外,广东初步晒出了“裸官”治理的成绩单,那么其他地方呢?细心的人可以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几乎所有关于“裸官”治理的信息,无论是官方主动披露,还是媒体自发报道,都来自于广东。广东作为沿海省份,开放前沿,“裸官”问题比较严重,这并不令人意外。不过,其他地方难道就不存在“裸官”问题,怎么不见半点披露?

按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该每年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也就是说,各地应该都掌握“裸官”的大体情况,那么在中央明确要求“裸官”不得列为干部考察对象的情形下,就应有积极的行动。

不见其他地方暴露“裸官”问题,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对于中央治理“裸官”的要求,明里暗里抵制,采取拖延战术;二是虽然在贯彻中央的精神,一直查“裸官”,但是顾及政府以及官员的面子,采取了内紧外松的办法,不愿意让民众知道内情。

如果是第一种,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坐视“裸官”占据重要岗位,宽容“带病提拔”,这属于纵容与包庇,对此,理当严查主事官员的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则显示出处理“裸官”态度软弱。公开“裸官”天塌不下来,就像广东,接连传出“裸官”被处理的信息,并没有伤害地方政府形象,相反,得到的更多是肯定和称赞。

“裸官”治理不仅要推动,更应在公开透明之下进行,这不仅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更是保证“裸官”治理走向深入和保证长效的不二之选。有了强大的公众监督,一些隐蔽的“裸官”将不得不现身,“裸官”的治理才能避免反复循环的怪圈。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5月29日《人民日报》)

对“裸官”的严格要求,源于国家政治生态的需要。公职人员需要有基本的政治伦理素养,需要有对国家、对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裸官”的“表现”来看,他们恰好反向而为,家人和财产都已“外流”,公众自然没有理由来相信“裸官”为国、为民服务的诚恳度,其公职身份的合理性、合法性自然受到质疑。

当然,从个人的自由权利而言,“裸官”并不一定违法。但狡兔三窟的“混乱”,以及潜在的外逃可能性,都会给公众传递消极的信息,最终影响了党政机关干部的整体形象,尤其是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方面。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说,“裸官”还是触及了公众利益,不能完全否认其“违法”的可能。

客观而言,“裸官”虽然不等于贪污腐败、“外逃预备”,但却难逃瓜田李下的嫌疑。“裸官”因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所以没有后顾之忧,我们甚至可以假想他们会“放手一搏”。事实也已证明,“裸官”外逃已先例无数,甚至形成了官员外逃的基本套路,被网友戏称为“外逃三部曲”:走家人,走庙堂(财产),最后走和尚(“裸官”本人)。所以对国内尚存的“裸官”,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也就顺理成章了。

从近期各个层面对“裸官”的处理情况看来,还是适时、理性的。从浙江到广东,我们对“裸官”的官员本身,并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更多的是理性地让其在公职与“回归”之间选择。诚如广东省委组织部表态,“对‘裸官’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还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基于此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为了“绝杀”“裸官”本身,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纯洁、可靠的政治队伍。简而言之,就是鱼和熊掌之间不容“裸官”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