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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微@中警安徽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配图嫌疑人头部位置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很多网友对此点赞,也有网友认为太过玩笑。

刑事被追诉者的照片该不该进行处理?由于规定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报道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发布。近年,随着人权意识的提升,各方已经形成默契,一般在审判阶段才将被告人照片直接发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则对其面部打马赛克。这种惯例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

为什么审判阶段可以公开被告人照片?这是因为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须公开审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媒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拍照、摄影,法院也可以对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直播。庭审公开正是将各方诉讼参与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避免有罪预判,近年,法院更是规定不得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就审,除了个别严重暴力危险者,还要对其解除械具。

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反对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作恶多端,应该接受舆论鞭挞,没必要为其藏着掖着。可是,支持者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本案历经56小时追捕,其间发生过什么,公众不得而知,抓获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断。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早在199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侦查阶段一般涉及诸多侦查秘密,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比如,刑事追诉有“辨认”程序,让现场目击者从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多人中辨认哪个是犯罪实施者,辨认结果是重要证据。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在刑事追诉阶段,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追诉各阶段是否能够公开照片不再无章可循。

□舒锐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此前被抢走的五岁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微博配图中,嫌疑人的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中警安徽微博编辑潘先生说,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而有网友评论称,这个“马赛克”给满分!(1月7日《现代快报》)

继全雾版、方格版、遮鼻子版、黑条遮眼睛版马赛克后,又一种马赛克出炉啦。不是图片版,竟然是富首创精神的文字版,在当街抢走儿童的人贩子嫌疑人的头部上侧,给出了“马赛克”三个字。然而,令人惊叹的是,对于这种明显打马虎眼、搞文字游戏的马赛克,却让挑剔的网友们纷纷点赞,“这个马赛克给满分!不怕你骄傲!”、“我是来给马赛克点赞的!”……

在这个网络传播够挑剔、重细节的时代,没有足够详细的前因和背景资料,是不能了解这个“现象级现象”的。说起来,还是这起万恶的偷抢拐卖儿童事件——两名男子借问路之机掳走五岁女童,进行拐卖,后经公安部门联合作战,终于将他们抓获,而相关信息及包括一名妇女在内的三名嫌疑人的图片在官博发布,官博编辑未对嫌疑人的面部进行模糊处理,而是直接将文字版“马赛克”三个字,即兴打到嫌疑人头上的,但三名嫌疑人的面部仍然处于高清曝光状态。之所以引爆好评,也与小编配文相关——“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我是一个听话的小编)”,如此调侃,让民众甚是受用。然而,细心的网友却发现,在被拐女童的眼部,却是规规矩矩的条状马赛克。

文字版马赛克何以引发网友如潮好评?不是因为新潮,不是因为搞怪,而是背后汹涌的公平正义认同感和渴望。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走儿童进行拐卖,伤天害理,天理不容、民心不容、正义不容!这也是该官微小编的文字版马赛克和配文想要表达的——为了正义、伸张正义、宣传正义!

其实,对嫌疑人不打马赛克,于法治而言,并非完全合乎正义。《刑法》:“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涉案人员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打马赛克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隐私保护的体现。然而,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马赛克的使用,并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就连央视,对于不同涉案人员,马赛克方式也不相同,非常随意,有的打马赛克,有的干脆就不打。

透过本次如潮好评的“文字版马赛克”窥视到的,是尚在路上的法治正义。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但是,根据相关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就本事件来说,给嫌疑人也规规矩矩打上真正的马赛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义;至于实体正义,还是等到最终审判的结果来伸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官博小编应多打真正的马赛克,这种“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同时,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民众的法治正义素养、依法伸张正义,皆不可少。

据上游新闻消息,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该微博来自用户@中警安徽,认证信息显示该用户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针对网友的质疑,该官微表示“我乐意”。(1月7日 澎湃新闻)

打击抢劫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警方的职责。依法予以缉拿归案也是警方的分内之事。在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上公布抢劫未成年女童的嫌疑人,也是警务公开的一部分。但是,恰恰就在这样一个节骨眼上,警方在嫌疑人头上打“马赛克”三字的行为及回应公众的态度,确实犯了一个不太文明的错误。

公众提出给嫌疑人打马赛克的建议,是基于对警方文明执法的监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支持。警方似乎有些不大情愿接受,而是在嫌疑人头上打了“马赛克”三个字,这个绝对是一个黑色幽默。虽法无明文规定必须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但警方的“马赛克”创意,绝对是一个既不打自招又自毁形象的糟糕之举。

警方在嫌疑人头上打出“马赛克”三个字,显然承认了其未打马赛克的疏忽之责,虽然这种疏忽并无法律的责任要承担,但毕竟与文明执法的理念相违背。但是,警方又开始任性起来,虽打上了“马赛克”,却又出了个奇招,这三个字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想必当地警方比谁都清楚。面对公众的进一步质疑,当地警方官方微博以“我乐意”反击公众,显然不仅是不文明执法的问题,更显现出其不接受公众监督的一面。

马赛克的作用,一如给犯罪嫌疑人头上戴的头套,一如不将犯罪嫌疑人公开示众巡街。有些理念,或许不一定通过明文法的形式来规定,但却应是警方在行动中尽可能做到的工作,这就体现了警方文明的程度。打个比方,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警察下班后必须要到所属片区去关心孤寡老人,去关心留守儿童,但假如某位警察出于爱心和文明去关心和帮助这些群体,显然,这样的警察就是一位值得称赞的文明警察。

对罪犯如秋风扫落叶一样冷酷无情,指的是法律惩治其抢劫孩童的不法行为,而不是通过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的某种漠视来实现。当这些都做不到的情况下,还继续以挑衅的语调来对抗公众,显然就不止是不文明了。虽然起到了传播消息和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也有违文明执法的出警原则。

“马赛克”的出现,并非是一个部门的错误,既有执行警务的一线警察,拒绝打马赛克,还有官方微博无视民间呼声的高傲。这种连续失误,显然让警方打击人犯的形象失去了些许光彩。

文明出警,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也不是靠几个大的要案彰显出来的,而是在每一个具体警方行动中日积月累而成。“马赛克”的出现,和“我乐意”式的回复,绝对可以留下一个污点,犹如一颗长在脸上不大不小的黑痣般一样可恶。

昨天,网上最火爆的词语大概就是“马赛克”了。引爆“马赛克”争议的,是认证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中警安徽。6日上午,该官微发布消息说,3日下午在安徽太和县抢劫女童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女童获救。有网友跟帖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应该打马赛克。6日下午,@中警安徽发出一条微博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是,所谓的“马赛克处理”,是在犯罪嫌疑人头上加了“马赛克”三个汉字。

这个颇有创意的“马赛克”立即引爆了争议。一方认为,抢劫儿童的罪犯,没有什么肖像权、隐私权可言,应该让他们曝光。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是罪犯,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关于这一争议,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被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前,不允许公开其照片。现代司法理念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不应公开其照片。一些网友提出,因为存在着抓错的可能,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其实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有人提出,公开抢劫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有利于暴露他们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行为。

应该说,这些不同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都是有益的,其目的都是为了遏制和减少犯罪,保护社会安宁。但是,这些问题本来可以理性探讨,意见不同,不应该不必要地上升到道德高度,在一些人看来,主张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就是同情、袒护犯罪。对犯罪行为的痛恨,延伸到法制问题的争议中,观点不同,变成了人群的对立。争议中,很多网友用“圣母婊”、“道德帝”、“键盘侠”等词语讽刺对方,言语中火气都很旺,情绪严重对立。甚至有网友说,谁主张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就让谁的孩子被抢劫——这是痛恨犯罪还是支持犯罪?

@中警安徽作为警方媒体,在是否打马赛克的问题上,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一直坚持不打马赛克,也应以严肃的做法为之。但是,把马赛克三个汉字加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用这种方式回应主张打马赛克的网友,显然是在戏弄不同意见者,不是警方媒体应取的态度。6日晚22时多,@中警安徽发出一条加了标题“史上最帅马赛克”的微博称:“这是我们首个发布未满6小时,转发破万,阅读破260万的微博”,并表示“我非常喜欢那些不喜欢我观点的人气急败坏而又无可奈何的样子”。在与一位网友的互动中,该微博编辑说:“按道理确实是应该打马赛克,可是我就是不打马赛克。我乐意我乐意我乐意!公知们来咬我啊!”

本来,对“马赛克”的意见不同,并不意味着与警方的对立,相反,警方应该视为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但是,该微博编辑把官方微博当作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在公众心头打上了一块不容易揭掉的“马赛克”,令人痛心。我们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人群愈是对立,社会愈是混乱,犯罪分子就愈是有机可乘,没有人可以幸免。一次争议,本不该付出人群撕裂的成本。

【在令人发指的抢夺儿童案件面前,媒体要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性,不能肆意宣泄情绪。这种“清规戒律”或许会让人觉得不近人情,但过往发生的大量冤假错案时刻提醒我们,必须要践行法治精神,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安全。】

1月3日,安徽阜阳市发生一起抢夺儿童案件。5日,警方在河北邯郸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出被抢女童。昨天,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发出了嫌疑人照片,“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该网站编辑下午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所谓的“马赛克处理”,在嫌疑人头发处写上了“马赛克”3个汉字,嫌犯面部仍然清晰可见。(相关报道见1月8日《北京青年报》)

人贩子光天化日之下掳走女童,近日发生在阜阳的这起恶性事件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关注。当地警方全力追凶,在多地群众的大力配合下,较短时间内嫌犯被抓女童得救,这样的案情走势也让公众大大地松了口气。本来事件的结果已经比较圆满,但偏偏节外生枝,有关网站编辑在嫌犯的照片上,别出心裁地打出了文字版的“马赛克”,这种创意让舆情再次热闹了起来。

对于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表现出的“黑色幽默”,从网友评论留言和点赞的情况看,大多数人持认同和称赞的态度,甚至有网友留言称,“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马赛克”。仅从这起抢夺女童案件上看,小编的“爱憎分明”以及广大网友的积极肯定,这种情感态度是可以理解的。近年来,偷盗、强抢、拐骗儿童案件,在我国呈高发且数量上升态势,此类案件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与痛苦,在社会上易引发恐慌情绪,危害极大。发生在阜阳的这起案件中,人贩子嚣张的气焰,令闻者无不愤慨,网站小编通过文字“马赛克”直接曝光嫌犯的容貌,无疑是释放心中愤恨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关官方微博的背景,却让这种释放或者发泄有了异样的味道。中国警察网是公安部主管、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大型综合类门户网站,其分支网站的官方微博,是当地警方对外界发布信息的一种正式渠道。“中警安徽”官微发布的文字版“马赛克”,替自己和许多网友出了一口恶气,但也让其自身本应承担的法治精神泄了一口气。

在新闻报道涉及的电视画面及图片中,给嫌疑人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多年来已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的共识。我国法律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对嫌犯进行马赛克处理的目的,就是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依法维护其隐私权。“中警安徽”官微为何要曝光嫌犯的容貌?一是宣泄对人贩子的痛恨,二是想震慑此类犯罪分子,这两种目的都是建立在有关编辑对嫌犯的有罪推定之上。此次“中警安徽”推出的文字版“马赛克”,其背后潜藏着的是有罪推定思维指引下的舆论审判,这样的评价乍听略显上纲上线,但“马赛克”透露出的信息确实值得深思。

在令人发指的抢夺儿童案件面前,媒体要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性,不能肆意宣泄情绪。这种“清规戒律”或许会让人觉得不近人情,但过往发生的大量冤假错案时刻提醒我们,必须要践行法治精神,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安全。

“中警安徽”官微以文字版马赛克展示了某种“创意”,也赢得了不少人的点赞,如果批评他们的做法有违法治精神,也许会让他们感到委屈。但是,作为一家政法类综合门户网站,“中警安徽”有责任通过新闻报道,教育引导公众增强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有责任为社会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榜样,其发布的信息不应起到相反的作用。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