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民企“二次创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500万元
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陈锦珊 摄)
上市后备企业挂牌上市可获奖励250万元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可获奖励50万元
本报讯 日前,惠安县出台《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从转型提升制造业、扶持提升传统产业、规模化提升服务业、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人才队伍、优化提升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为该县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扶持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制定落实《惠安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专项资金3500万元,并逐年扩大规模。对于列入市级扶持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县级部分按照市级规定予以配套。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产业和标准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年纳税达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10万元;与重点高等院校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年纳税达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5万元。
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创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经营,对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重点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区域企业转型升级起重要推动作用的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该县产业布局的技术改造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列入每年县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计划、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解决用地需求,优先协助争取省级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
设立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石材、箱包、鞋服、食品等产业加大节能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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