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联合执法 10月1日起车辆冒黑烟将重罚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9日讯(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邱永定)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泉州市统一部署,从10月1日起,市环保、公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执行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值得关注的是,车辆冒黑烟将面临环保处罚,请车主多留意自家的车是否拖着“黑尾巴”。
据悉,对冒黑烟等排气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和无牌、套牌机动车,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无环保标志、环保标志过期或不按规定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其中,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过或驻留本市的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福州、厦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入本市的外籍客运机动车。
从明年起,石狮市环保、公安部门将依照职责将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不予核发换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另悉,石狮市将于本月30日前,在辖区及城市建成区等地的主要交通道路进出口设立“无环保标志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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