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1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凤里街道星翔巷45号。 2.灵秀镇创业园三路4号1单元。 3.蚶江镇海丝路52号。 4.锦尚镇厝上十四区21号。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区域。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请及时向驻点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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