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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周伦烨)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抚对象的相关政策措施,向全区优抚对象提供优待优惠服务,近日,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面向全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燃气价格优惠服务。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全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用气量在280立方米以下,可进一步享受居民第一档气价下降0.5元的优惠价格,即每立方米2.831元。 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三属”,包括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加铀矿开采部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据悉,洛江区目前共有1025名人员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直接持身份证到燃气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燃气公司企业微信进行线上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和“一人一户”办理燃气使用价格优惠的工作原则,优抚对象发生居住地变更的主动到发放抚恤补助待遇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情况说明,燃气公司给予相应变更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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