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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深圳残联理事长祖玉琴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三公”经费,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6月3日《人民日报》)

每年几千万元只是深圳市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的经费预算,就整个深圳市而言,每年征收的残保金多达数亿元,“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这么多的公共资金完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无疑是诡异的,也是可怕的。说轻一点,这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和侵犯;说重一点,这难免导致各种暗箱操作和贪污腐败。

残保金确实不是“三公”经费,但难道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吗?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的规定,“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或者“重点公开”的信息。残保金的收支情况显然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何谈“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残保金收支是一项公益事业,而公益是一种阳光下的事业,何来“敏感”之说?有何保密的必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拒不公开,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实际上,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6个年头,但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仍频频遭遇“肠梗阻”,一些部门以各种理由为信息公开设置障碍,逃避公众监督。但令人沮丧的是,这些部门明明违法了,却没有人承担违法责任,没有听说哪个部门的负责人因此受到责任追究。而“违法不究”,正是一些政府部门敢于公然违法的重要原因。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靠其“罚则”的刚性执行来维护,在这个意义上,“违法必究”无疑是破除信息公开“肠梗阻”、保证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最重要手段。

残保金,如果非媒体公布,可能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名词,更不会有很多人知道深圳每年的残保金竟达几千万元,2005年至今,累计更是高达近50亿元。媒体的质疑,换回的只有深圳残联一句: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言语理直气壮。然而笔者却认为:残保账本不晒必会“发霉”。

首先必然会引发公众置疑。此次媒体报道中的举报人是深圳市民爱中心的原职工,如果没有利益纠葛,那么他的报料无疑应该是准确的。据他介绍,2011—2013年该中心的经费共计7100万元,但中心每年只是举办一些娱乐活动以及培训课程。如此巨大的经费与如此可怜的支出,明显是不成正比的,即使那位直言“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领导,也不敢放此豪言。我们要问:残保金,到底去哪里了?

其次可能会造成干部腐败。虽然深圳市残联理事长祖玉琴称,所有的项目都严格按照流程,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层层审批的。但是,以非“三公”经费为借口,而不公布用途明细,这是说不过去的。在缺乏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常在河边走的深圳残联干部们,能否还会不湿鞋,会让每个人的心里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是可能会引导社会不稳。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残保金本来可以使他们有机会习得一技之长,也能像普通人一样自强自立。可是,巨额的残保金却用途不明,甚至有可能成为一块“肥肉”,他们的心里又会是怎样的感受呢?那些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又会是怎样的感受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指出,一些社会组织的运营不透明,给社会组织成员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广东的一位律师梅春来也说,“无法公开”“敏感”恰恰反映了“残保金使用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如果光鲜的外表下,包裹的是腐朽的躯体,那后果将是可怕的。

所以,希望所有的可能都是不可能,希望深圳残保金虽未公开但用途得当,这也才是笔者最愿意看到的。但同时,如果深圳残联无法正确面对公众置疑,不敢晒出残保账本,那么即使现在不霉,也将离霉变之日不久矣。

【依相关规定,深圳“民爱中心”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那么,其所用的残保金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民非组织“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遭原职工举报。称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理事长更是强调项目管理严格合规,没有必要公开。

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对残疾人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就是国家为了更多地给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立的专门基金。

残保金的来源,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社会途径。从残保金制度实施到现在,仅深圳一地累计征收就接近五十亿,全国合计更是可观。那么,这些钱如何花、如何用,就应接受社会的监督,起码应对社会公示,让所有人都知道:大家缴纳的“残保金”帮助了多少残疾人,残联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不是真正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性质和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一样,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使用,应按照《捐赠法》对社会公开;接受政府拨款,也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知道深圳残联怎么能说成“非三公”经费就不公开。

更何况,这次被举报涉嫌“经费多活动少,光拿钱不办事”的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于深圳市残联主管、在深圳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不知道深圳市残联说“残保金”使用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就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而言,残联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不仅不“敏感”,反而会促进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因为残保金数额总是有限的,甚至远远还不能满足彻底改善中国残疾人生活状态的要求。保证这些钱落到实处,避免这些钱被浪费、挪用甚至贪污,信息公开就显得非常重要。

信息公开还有助于残疾人了解到足够的信息,不让他们觉得求助无门。因为他们获得信息的能力,比健康人要少得多。譬如,残联民爱中心每年在哪里做什么项目,残疾人可以从中获得什么帮助?如果这些信息,本来可以受益的残疾人都不知道,最后的效果也会受影响。

帮助残疾人不是残联一家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积极参与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希望深圳乃至全国,早点将备受关注的残保金彻底公开,别让这一帮助残疾人的基金蒙上阴影。

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三公”经费公开,要么“千呼万唤始出来”,要么“犹抱琵琶半遮面”,对于没有规定要公开的残保金,你却要他公开支出,把每一笔经费说个一清二楚,是不是太傻太天真了。纵然你有这么傻这么天真,别人可不是和你一般傻一般天真。

残保金没规定要公开,别人凭什么要公开?这不是自讨苦吃、自投罗网、自找没趣吗?残保金是以项目的形式申请经费的,而所有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流程去办,严格按照流程去办的项目及其经费,会有什么问题呢?

然而问题恰恰就在于此。残保金严格按照流程办到手了,难道就能想咋用就咋用吗?不公开残保金用到哪儿去了,谁知道咋用的,是不是乱用了?

残保金是不是乱用了,谁能说得清呢?必须要有一套公开机制。既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要求公开残保金,说明公开残保金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及时弥补,那就是要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同时,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及时,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都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深圳残保金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谁能保证这50亿元残保金目前都是干干净净的?

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属于公益性质,涉及公共利益项目,公众当然有权知情。不能因为残保金的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就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再说,残保金运营不公开、不透明,必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残保金没规定公开直击制度短板、刺中制度软肋,这个短板软肋必须尽快补上。